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和合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
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於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許極微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失。
瓶甌等覺相, 彼執應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無差別。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理亦不然。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彼不應執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
極微量等故, 形別惟在假,
析彼至極微, 彼覺定捨故。
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捨微圓相,故知別形在假非實。又形別物析至極微,彼覺定捨。非青等物析至極微,彼覺可捨。由此形別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實物,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內色如外現, 為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若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如是諸識惟內境相為所緣緣,理善成立。
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白话翻译过来就是极微对于五识来说,即使可以作为“缘”(生识的条件),也不是“所缘”(认识的对象)。因为五识中并没有极微的形象,就好比眼根等(五根)一样——眼根能帮助眼识生起,但眼识并不认识眼根本身。
“眼根”,多么绝妙的例子!菩萨在这里退一步说,行,就算这些极微原子可以成为识升起来的条件,但是它不能直接被我们的眼睛所看见。就像是眼根一样,眼根你不能直接看见吧,看不见的东西怎么能作为你的认知对象呢?(这部论的主旨是在探讨可以成为我们认知对象的条件,这个大前提不能丢。)但是如果有人说:那我照个镜子不就能看到眼根了?ok,这里就有第二个问题,眼根到底是什么?如果真的照镜子就能看到眼根,那就意味着我们认为的眼根是眼球或者说眼睛这个器官。菩萨怎么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呢?对方瞬间就可以驳斥的观点,就会直接摧毁菩萨在这里的论证。
那么眼根到底是什么?
《俱舍论》和唯识学的经论中,对“根”有极为清晰的定义。(《俱舍论》全称《阿毗达磨俱舍论》是由印度世亲菩萨著,玄奘法师译。)
《俱舍论》第一卷提到:
頌曰: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論曰:彼謂前說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知即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所造淨色為性。如是廣說。或復彼者,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根,是眼等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已說五根。
上面的颂直接指出,识依净色,名根。所以根的本质是一种色法,而下面解释说这是四大所造的净色。而且还引用另外一部论的内容来补充说道:什么是眼根?它的体性就是眼识所依赖的清净色法。通过这一段我们可以理解一点,眼根不是指肉眼可见的肉体器官(如眼球、耳朵等),而是指一种极微细、清净、由四大所成、能作为识生起所依的色法。
至少现在我们知道眼根是清净的色法,也就是它确实是物质性的,但是我们还是不太能清楚它的样貌。直到读到后面:
云何眼等諸根極微安布差別?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荾花清澈映覆令無分散。
——《阿毘達磨俱舍論 (第2卷)》
这里描述的“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形状“如香荾花”形状,第一句很好理解,第二句的香荾花具 体是啥,我们还得查。先查“荾”这个字,因为这个字是古体的,所以我们查古汉语词典比较权威。在古代汉语词典中解释“荾”有两个含义:1、花蕊 2、香菜 。那么这里的香荾花极有可能是香菜花。
上图为香菜花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这种形状,描述,特别像我们现在说的“眼神经”
眼根的极微,并非散乱分布,而是围绕在“眼星”周围有序排列、安住不动,其形态如同香菜花的花瓣那样,清透、细密、呈放射状覆盖,既清澈又能完整包覆中心,使得这些极微不会散失,从而维持眼根的功能完整性。这才是真正的眼根。
在这里我想顺带分享一个学习的方法,当我们遇到佛学中一些复杂的名词时,需要找解释的时候,建议直接找原经文或者大菩萨们造的论等,第一权威、第二综合。因为佛菩萨们在解释某些词汇的时候会比较详尽,为了让我们众生听懂,有时候还用比喻或者举例子等。所以不建议直接百度或者查一些不权威的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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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站收录了大正藏电子版,并且还有检索功能,资料比较丰富。但是网站上用的都是繁体字。诸位如果有需要查询的时候可以先把简体字转换成繁体字再进行搜索和查阅。
比如我们要查询“眼根”,还可以输入查询范围,查询结果如图:
然后我们可以逐一去翻看理解,寻找自己需要的内容。
回到菩萨说的这个偈子: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其实这个偈子本身,陈那菩萨已经告诉我们眼根是一种极微了,是一种物质性的。因为如果眼根不是极微的话,就不能成为这里的例子。
学习这些经典和论,我们要查询的资料很多,有时候会分散主心,所以我个人的习惯是一定要理解一些再回过头来反复咀嚼经典原文。再把已经理解的内容连起来再连起来,继续思维: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在护法菩萨造(义净法师译)的《观所缘论释》中还提到这样一个观念:“诸许眼等识者……由他于彼一向执为缘实事故,意识不然,非一向故;许世俗有,缘车等故。” 那些主张眼识等(五识)的人来说……一贯执着这前五识是攀缘着实有的事物(而生起的),但是意识不一样,因为它不固定(既缘实法,也缘假法)。比如“车”这个概念,是世俗假名,没有实体,但意识能缘它。如果承认意识能缘“车”这种假法,那就不能死板地认为一切心识都必须缘“实法”。
这是破敌的第一步。先承认意识可以缘“假”(没有实体的东西),这就打破了“凡是心识认识的对象必须是实体”的僵化观点,为后面讲“五识缘的境也是心内的影子(假法)”埋下伏笔。
这同样也是破我们的固有观念。我们学习这些经典不仅要打破自己固有的错误认知,还要和日常生活、修行连起来。就算我暂时无法放下对外境的执着,还是认为我看到的、触摸到的是真实,但是我现在要慢慢改变自己的思路,向着正确的认知方向去走。根据这部论的前几句,我明白,看到的见到的听到的,这些东西的本质是没有一个可以不变坏的实体。那么我对这些东西的执着就会减少。日常不断地观修,提醒自己。不断把自己从一个实有的认知当中抽离出来。修行修行,不就要修和行吗。学了不用,等于白学。用了放弃,等于白用。坚持下去,功不唐捐。
毕竟,三界唯心,万法唯识。
谷竹·2026·1月
腊月初七·於大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