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备考法考的我被「法人分类」「法定代表人权责」绕晕了😵
法人制度妥妥是民法里的“基础王炸”——客观题年年翻来覆去考,主观题还总跟担保、合同绑在一起出综合题,今年我要吃透透,这部分不吃透,丢分真的太可惜!今天这份笔记是我熬夜抠法条、梳逻辑整理的纯干货,标出来了重点,用表格、案例、记忆卡片给自己也帮大家捋清思路,如果有缘刷到,那就不用自己再费劲总结了。讲真的,这个周末真的够充实,A证,我来了。
不管是刚入门的法考小白,还是冲刺阶段的二战党,都能直接拿来背、拿来用,备考效率直接拉满!
学会了这章节,也就弄懂了嫣然天使基金不是独立法人,是捐助法人。嫣然天使基金成立时需向民政部门登记,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是非盈利法人,无利润分配。所以李亚鹏这十年来的支持都是真金白银的做公益,是个好人呐。
🌟 一、法人的法定分类(重中之重,为担保制度铺垫)
核心区分标准:🟡是否向出资人分配利润(而非是否盈利),两类法人均可从事盈利活动,关键看利润分配请求权。 |
(一)盈利法人:核心是🟡向出资人分钱
✅ 定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利润分配请求权是核心特征。
✅ 分类: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核心考点)+ 非公司制。
✅ 成立时间:登记制,以市场监管局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准。
✅ 担保权限:可对外担保,但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例外情形)。
📌 典型案例:孟某出资100万设立教育科技公司,公司获利2000万后直接分配给孟某,完全符合盈利法人属性。
(二)非盈利法人:核心是🟡不向出资人分钱
以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利润绝对不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民法典》明确分为三类,核心考点见表格:
类型 | 典型案例 | 成立要求 | 担保权限 |
事业单位法人 | 公立学校(中国政法大学)、公立医院(北京妇产医院) | 登记或成立时直接取得法人资格 | 🔴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 |
社会团体法人 | 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总工会 | 部分免于登记(成立即生效),其余需民政部门登记 | 🔴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 |
捐助法人 | 壹基金、嫣然天使基金 | 需向民政部门登记 | 🔴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 |
🟥 易混点避坑
捐助法人≠基金公司!前者是非盈利法人,无利润分配;后者是盈利法人,以盈利并分配利润为目的,客观题常考概念区分!
(三)特别法人:主要是政府机关单位
✅ 范畴:如金融监管局(原银保监会)、村委会/居委会等法定机关。
✅ 成立时间:成立(挂牌)即取得法人资格,🔴无需办理登记。
✅ 担保权限:🔴原则上不能对外担保,仅存在法定特殊例外情形。
🌐二、法人的学理分类(法考已少考,了解即可)
传统大陆法系分类方式,依据成立的法律依据划分,仅作常识掌握,无需死记:
1公法人:依据公法成立(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
1私法人:依据民商法(私法)成立,再细分:
1社团法人:有内部成员,如公司(对应我国盈利法人),成员大会即股东会。
1财团法人:无内部成员,仅以捐助财产为基础,如基金会(对应我国捐助法人),由理事会管理。
📍 三、基金会(捐助法人核心考点,客观题高频)
作为非盈利法人的核心类型,考点集中且固定,重点掌握3个核心点,逢考必出!
(一)核心属性
中外均认定为公益法人、慈善组织(受《慈善法》专属规范),法人具有完全独立性,🔴捐助人出资后,财产归基金会所有,而非捐助人个人。
(二)捐助人的2项关键权利
1📜 知情权:《民法典》第94条明确规定,捐助人有权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基金会必须如实答复。
1⚖️ 决定撤销权:若基金会违背捐赠目的处分财产(如指定用于儿童助学却挪作疫情物资),🔴捐助人+民政部门均有权撤销该处分决定。
(三)终止后财产处理:🟡近似原则(核心必背)
📌 核心规则:基金会终止后,剩余财产由民政部门主持,全部转给宗旨相同/相近的公益法人,并向社会公告,🔴绝对不得返还捐助人。 示例:嫣然天使基金若因唇腭裂疾病消失而终止,其剩余财产需转给其他医疗公益类法人,不得归还给原捐助人。 |
🔥 四、法定代表人(客观题+主观题核心,必须吃透)
核心定位:法人唯一的「对外代言人」,权责规则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主观题常结合合同效力、侵权责任出综合题! |
(一)基础规则(客观题必背)
✅ 唯一性:一个法人有且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身份需在市场监管局登记公示。
✅ 法律关系:与法人是委托合同关系,本质是法人的「业务执行辅助机关」(岗位属性,非单纯个人)。
✅ 任职要求:📜《公司法》明确规定,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并完成登记。
(二)核心权限:对外签约权(核心考点)
💡 「核心规则记忆卡片」
🟡 看人不看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2条) 1.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签约,无需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 2. 只要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即使未盖公司公章,合同依然有效。 |
✅ 行为后果归属: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考点清晰不混淆:
行为类型 | 后果承担主体 | 📌 典型案例 |
职务行为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采购合同,违约由公司全额担责 |
非职务行为 | 🔴个人 | 法定代表人出差为家人买土特产,费用自行承担,公司无报销义务 |
注:即使法定代表人签约后突然死亡,职务行为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法人仍需履行合同义务。 |
(三)代表权限制(内外有别,主观题重点)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并非无限制,核心分两类,对外效力完全不同,必须区分清楚:
1🔒 法定限制(外部限制):由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核心是对外投资/担保,法定代表人不得擅自决定,📜《公司法》明文规定,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
1📝 意定限制(内部限制):由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规定(如超1000万合同需董事会一致同意),未对外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 责任划分(必背):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善意相对人可要求法人履行合同→法人履行后,🔴可向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内部追责)。
(四)表见代表(主观题高频考点,商事外观主义)
📖 定义:法定代表人已离职(内部事实,未告知相对人),但商事登记簿仍公示其身份(外部外观),相对人基于公示信息善意相信其有代表权,该代表行为有效。
⚖️ 法律后果:🔴法人必须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后可向越权的前法定代表人全额追偿(优先保护交易安全,商事制度核心原则)。
🟥 易混点避坑
表见代表≠表见代理!核心区别看主体身份:前者针对法定代表人,后者针对普通代理人/员工,主观题常考辨析,千万别搞混!
(五)侵权责任(客观题+主观题均考)
🚗 核心规则: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如开公司车签合同途中撞人),🔴由法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人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内部追责,需举证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 |
📚 核心总结(直接背诵,考前快速复盘)
💥 【法人制度核心记忆口诀】
🟡 分类核心:盈利挣钱分钱,非盈利挣钱不分钱
🟡 担保核心:盈利可担需决议,非盈利/特别法人原则不担
🔴 法定代表人核心:看人不看章,越权找法人,追偿找个人
🟥 终极避坑清单(法考高频丢分点)
1基金会(捐助法人)≠ 基金公司(盈利法人),核心看是否分配利润;
1表见代表≠表见代理,核心看主体是否为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1法人成立时间:盈利法人看营业执照,特别法人看挂牌成立,无需登记;
1非盈利法人可盈利,但绝对不能分配利润,这是法定核心特征。
法人制度的核心逻辑是「主体资格+权责划分」,备考时重点抓3个模块:
1法定分类及担保权限(表格对比记忆,不易混淆);
1基金会的特殊规则(捐助人权利、近似原则,客观题高频);
1法定代表人的签约效力与责任承担(主观题综合题核心,结合合同、侵权理解)。
建议结合案例理解规则,不要死记硬背,把每个考点的“核心逻辑”捋顺,做题时才能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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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还会持续更新法考各学科的核心考点梳理,把复杂知识点拆成易懂的干货,吃透每一个知识点,跟着我一起高效刷题、轻松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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