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讲了常见的金融行业、非金融行业哪些是洗钱的风险信号,除了这些外,还有些特殊的活动可能涉及洗钱风险:
国际贸易活动
在其中,贸易洗钱和黑市比索交易时两大重要的洗钱手段。
自由贸易区
时针对特定的贸易相关商品和服务设立的指定区域,区内实行特殊的监管和税收政策。
自贸区的系统性弱点: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保障措施不足
地方当局奉行最低限度监管
对商品、法人实体的检查程序薄弱
自贸区和海关缺乏合作
贸易洗钱
为掩饰犯罪所得,通过贸易转移价值,使非法来源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可以通过虚报价格、进出口数量或质量来实现贸易洗钱。
洗钱犯罪分子向境外转移资金的手段是:使用非法资金购买贵重产品,然后以低价格向外国同伙出口,并由其按照产品的真实价格在公开市场出售。
贸易洗钱是犯罪活动的重要渠道,也越来越容易成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重要渠道。
常见的手段:
高开发票和低开发票
超量装载或装载不足
空箱运载
空壳公司
多次开票
黑市贸易
信用证:
黑市比索交易
比索经纪人买入在他国的非法活动所得,并存入他们在他国银行开通的账户中。 经纪人向本国合法企业出售这些账户的支票和电汇单,供他们在他国购买商品和服务。
贩运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贩卖分为三个阶段,包括:
来源:第一阶段涉及的是最初贩运活动的地点,如偷猎和最初运输所在的司法管辖区。
转运:第二个阶段是伪装偷猎或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商品,与其他商品混在一起运输。
目的地:最后阶段则是偷猎、非法获取或贩运的商品抵达最终目的地进行销售。
新型支付产品及服务的风险
新型支付产品及服务日益发展,不断打破金钱的使用方式和地点限制。这些新型支付系统的服务功能和融资机制是风险产生的根源。
预付卡
预付卡的常见潜在风险因素有:
匿名持卡人
匿名资金
匿名资金获取方式
高价值限额以及个人获取卡片数量不限
可通过自动柜员机在全球范围内取现
离岸发卡机构可能无须遵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用作大额现金走私的替代手段
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是"一种预付方式,可用于同时向多方付款,收款方可为不同的法人或自然人"。 电子货币产品分为卡片类、应用类和网上账户类。 发行机构包括金融组织、住房互助会或专门的电子货币机构。
易受洗钱和恐怖融资利用的风险因素:
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 (VC) 是数字空间的一种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和 / 或储值手段,尚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
虚拟货币不同于"法定货币"或"真实货币",后者是指政府发行的货币。
虚拟货币通常分为集中化和非集中化两种类型。
虚拟货币还有可兑换和不可兑换之分,可兑换虚拟货币具有等额兑换价值,可兑换成真实货币,而不可兑换货币仅可用于特定领域。
问题之一在于其可能允许匿名
很难确定特定电子钱包地址的幕后人员、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在"法定"空间里的目的地
用于非法融资的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组织形式是一种法人实体,其管理人可以代表他人或公司,开展商业活动及管理资产。 公司组织形式有多种,一些被用于转移非法资金。 例如,犯罪分子可利用公司组织形式洗钱、进行行贿及其他腐败活动、掩藏资产和逃税。 公司、合伙制企业、信托公司等组织形式均是最大程度隐匿所有权和真实目的的有效方式。
上市公司及非上市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可自由买卖和交易,股东数量通常无限制,所有者和董事会成员信息公开,且公司收到较为严格的监管,
非上市有限公司则与其相反,不可公开交易,股份数量受到限制。监管较松。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收到滥用的公司组织形式。其所有者和管理人员可匿名,很受犯罪分子喜爱。
国际商业公司是指在某人或公司常驻国境外建立的公司,通常出于保密或资产保护等原因在离岸司法管辖区设立。其可降低所有者所在国于离岸公司注册国之间的信息透明度。
私人投资公司:其建立和受利用方式与国际商业公司类似,但这种公司通常仅限于在税收中性的离岸金融司法管辖区持有投资资产。
空壳公司和空架公司
空架公司: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公司;创建后便束之高阁。随后出售给需要已成立的而非新成立公司的个人。
空壳公司:成立时没有实际重大资产或业务的公司
使用空壳公司和空架公司来帮助洗钱是被记录较多的一种洗钱类型。
信托
信托是私人授信安排,让与人或信托人将资产授信给他人,以便将来转给受益人。让与人或信托人通常安排第三方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指示管理其资产。
信托公司通常被视为和让与人相独立的法律实体。
信托往往有助于不动产规划和资产保护。
信托资产的资金转给受益人的方式:
向受益人提供本金产生的收入
定期向受益人提供利息或本金
对资金的发放设置条件
信托账户可以在第一阶段将非法现金转换成不易招致换衣的资产,有利于掩饰犯罪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所有权;也经常作为不同洗钱工具和手段间的基本联结点。
对信托受益人的支付也可能被用于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