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五、影响债券票面利率的主要因素
形成票面利率高低的主要原因是:基准利率水平、期限、发行者的信用度和市场流动性等。
零息债券,也叫零息票债券,指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有些附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被称为缓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实物债券: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 凭证式债券: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可记名、挂失,以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 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记账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高。
- 利率债:指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持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
八、我国的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
凭证式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纸质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社会发行,主要面向老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挂失,虽然不能上市流通,但总体而言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为一体的投资品种,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股票和债券的异同点
一、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
债券与股票都属于有价证券
债券与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工具
二、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 股票:所有权凭证,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 债券:获取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有偿还的义务
- 股票:筹集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
三、股票风险大于债券
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被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有时两者被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债券也称为国家债券或国债。发行量大、品种多,是政府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1、按偿还期限分类:
4、按币种分类
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或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1、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不同分类
我国国债的类别
一、普通国债的品种、特点
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从1994年起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债券。(证券账户)
储蓄国债(凭证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从2006年起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特点:
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
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
鼓励持有到期
手续简化
二、普通国债的区别
1、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区别
申请购买手续不同
债权记录方式不同
付息方式不同
到期兑付方式不同
发行对象不同
承办机构不同
2、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的区别
发行对象不同
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
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
收益不同
其他类型国债主要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等。
四、储蓄国债(电子式)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在任意一家承办银行开立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
投资者可从2006年6月26日开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其中一家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到对应承办银行办理国债账户开户手续,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旦开立可终身使用。
拥有国债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于发行期内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
财政部委托承办银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利息或本金自动存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无需投资者上门办理。
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我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金融机构法人包括:
我国金融债券品种:
政策性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
保险公司债券
财务公司债券
金融租赁公司债券等
二、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指我国政策性银行为筹集资金,经监管部门批准,以市场化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
三、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发行条件(普通):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分为: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应具备条件:
资本补充债券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对特定触发事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
四、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普通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融资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等。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与证次级债务
次级债券与次级债务(合并称为次级债)。
五、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保险公司及其股东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为募集的次级债提供担保。
六、财务公司债务、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
财务公司债券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
七、商业银行的资本(过时)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其构成如下:
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贷款损失准备、混合债务资本工具、中长期次级债务。
巴塞尔委员会规定:(银行)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信用公司债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保证公司债券
收益公司债券:利息只有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可累积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
信用公司债券: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保证公司债券: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收益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附加转股选择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
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认购的价格、期间和比例)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附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分为:
可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三、可转换债券 vs 可交换债券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企业债券
一、企业债券的定义
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的,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
普通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与创投企业债券
可续期企业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
专项债券
债贷组合
债贷组合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信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主要包括: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我国中期票据的期限通常为3年或者5年。
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国际债券
一、国际债券的定义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二、国际债券的特征
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存在汇率风险
有国家主权保障
以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量货币
国际债券的计价货币:以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和瑞士法郎为主
三、国际债券的分类
1、外国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特点: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属于另一个国家
主要外国债券:
扬基债券:美国发行
猛犬债券:英国发行
武士债券:日本发行
熊猫债券:中国发行
2、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欧洲债券票面使用的货币一般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为美元,其次还有欧元、英镑、日元等;也有使用复合货币单位的,如特别提款权。
四、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的差异
1、发行方式
2、发行法律
3、发行纳税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DR),亦称“纸黄金”。
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
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与范围
根据基础资产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
不动产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
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
债券组合证券化等
三、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
特殊目的机构(SPV):SPV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
信用增级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超额抵押)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
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承销商: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
服务机构: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
受托人:受托人托管资产组合及与之相关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
四、资产支持证券概念及分类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
分类:美国通常将基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产品特称为MBS,而将其余的证券化产品称为ABS。
五、资产证券化兴起的经济动因
1、从发起人的角度
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优化财务状况
实现低成本融资
增加收入来源
2、从投资者的角度
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
提供更多的合规投资
降低资本要求,扩大投资规模
六、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
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优级贷款
Alt-A贷款
次级贷款
住房权益贷款
机构担保贷款
七、我国的资产证券化
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事实上,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之路颇为漫长。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在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基本确立了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流通的证券化框架。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1、竞争性招标方式
竞争性招标方式包括:单一价格、修正的多重价格(平均几个)招标方式(即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
单一价格招标方式
单一价格招标方式下,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率,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均按面值承销。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投标限定
2、承购包销方式
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
二、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招标发行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间、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对比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的的承购包销团资格没有商业银行。分销
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为了便于掌握发行进度,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任务的各个系统股每月要汇总本系统内的累计发行数额,上报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
三、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1、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方式
投标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最高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30%;乙类—10%
最低投标额:国债承销团甲类—4%;乙类—1%
最低承销额:国债承销团甲类—1%;乙类—0.2%
分销
地方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
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2、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1、政策性银行
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2、商业银行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发行方式
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发行规定
三、次级债务的概念和募集方式
1、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募集方式
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方式为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2、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募集方式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
3、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
四、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
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募集方式
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除了包括其发行金融债券的内容之外,还应同时报送近3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
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发行条件(有规模,有制度,能偿债,符政策,3年盈利是必须,面额小于净资产)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二、企业债券的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的基本条件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采用注册制。《证券法》第十五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募集资金投向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四、企业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信用评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
发行规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利率: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担保: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可见,发行企业债券,担保并非强制要求
承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五、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发行价格: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币场化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公司债券可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应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的,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1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担保:对公司债券发行没有强制性相保要求。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
其他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承销
短期融资融券
短期融资融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注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操作要求:
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注册: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承销组织: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是指国家相关法津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的非金融企业;所称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规模: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发行规模: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投资者保护机制:企业应在集合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
二、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
现证券公司债的发行与承销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规范,关于其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等要求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发行条件
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相关规定: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三、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与承销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审批体制
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同意。
发债机构应具备条件:
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两家以上(含两家)评级公司评级其中至少应有一家评级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
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经国务院批准予以豁免的除外
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主权外债项目应列入相关国外贷款规划
四、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
债券交易的方式及流程
一、现券交易
现券交易,也被称为债券的即期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的债券交易。实际上它就是一种债券的买卖行为。
二、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约定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回购交易流程
三、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四、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五、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六、债券交易流程
开户 => 成交 => 清算 => 交割
开户
成交: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
清算:净额交收
交割
七、债券登记、托管、兑付及付息的有关规定
债券登记:是指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债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债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也就是证券要素和证券权利的记录和确认
债券托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为债券的托管机构
债券兑付:五种兑付方式,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
债券付息:三种付息方式,息票方式(剪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
八、期货交易的产生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
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债券评级
一、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债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
二、信用评级的程序
评级准备
实地调查
初评阶段
评定等级
评级结果反馈与复评
结果发布
文件存档
跟踪评级
评级准备
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确定、维持、调整以及失效等由评级委员会召开信用等级评审会议决定。
信用等级评审会议由评级委员会主任或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委员主持。参会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人。
评级委员会对信用等级投票表决,信用等级结果须经半数以上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在评级对象有效存续期内,证券评级机构应持续跟踪评级对象的重大变化,及时分析该变化对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影响,出具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受评证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三、债券评级的等级标准及主要内容
1、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其中,AAA级为最好,C级为最差
注: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2、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评级
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符号表示为:A-1、A-2、A-3、B、C、D。
其中:A-1级为最好,D级为最差
注:每一个信用等级均不能微调。
3、债券评级的主要内容(企业经营,发展获利,偿债履约)
四、债券信用评级的原因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记忆:银行间有伤农保证和合格)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一些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
1、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点击成交交易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托管方式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结算方式
五、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及条件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务的转移。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等。它成立于1997年6月6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可披露市场有关信息。
债券估值原理
债券估值的基本原理就是现金流贴现。
一、债券现金流的确定
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
计付息间隔
债券的嵌入式期权条款
债券的税收待遇
其他因素
一般来说,凡是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都会相应降低债券价值,反之,有利于持有人的条款则会提高债券价值。
债券的利率类型(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的币种(单一货币、双币债券)等因素都会影响债券的现金流。
二、债券贴现率的确定
债券必要回报率 = 真实无风险收益率 + 预期通货膨胀率 + 风险溢价
三、债券报价与实付价格
债券买卖报价分为净价和全价两种,结算为全价结算。
- 净价:是指不含应计利息的债券价格,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 应计利息:为上一付息日(或起息日)至结算日之间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
全价
全价,是指目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在结算时,再采用全价价格,也就是买方除按净价支付成交价款外,还要另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净价和利息这两项在交割单中分别列示,以便于国债交易的税务处理。国债的含息价格,等于净值+应计利息额。
四、债券估值模型
1、零息债券定价
零息债券不计利息,折价发行,到期还本,通常1年期以内的债券为零息债券。
其定价公式为:
2、附息债券定价
附息债券可以视为一组零息债券的组合。
因此,可以用零息债券定价公式分别为其中每只债券定价,加总后即为附息债券的理论价格,也可以直接套用现金流贴现公式进行定价。
3、累息债券定价
与附息债券不同,累息债券也有票面利率,但是规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将其视为面值等于到期还本付息额的零息债券,并按零息债券定价公式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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