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对“药物临床试验”有点陌生,但其实它和我们每个人的用药安全息息相关——不管是新药上市,还是老药新用,都得先经过临床试验,证明安全有效,才能走进药店、用到患者身上。而做临床试验,有一条“铁律”:必须先过国家药监局(NMPA)这一关,拿到审批或备案,才算“合法合规”,才能正式启动。
但最近我发现有人试图搞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药物临床试验明明还没拿到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或通过备案,医院机构办就给项目“立了项”,紧接着要求伦理委员会按“伦理前置”的流程,去完成审查。——可能有人会说:“这不挺好吗?提前走流程,能快点启动试验,让患者早点用上新药”。真的是这样吗?今天跟大家掰扯掰扯这件事——看似高效的“提前操作”,其实藏着一堆风险,不管是对患者、医院,还是参与其中的人,都可能是“坑”。
为什么会有人想这么做?核心目的只有一个:一味追求高效。但这可能是“自欺欺人”,甚至得不偿失——因为后续的风险,远比这一点“便利”更致命,所谓的“高效”很可能最后变成“无用功”,甚至是瞎折腾。
临床试验的核心是“保护患者”,但这种让伦理审查处于流程加速、利益高压下的操作,不仅可能丧失独立的伦理判断,而且很容易把患者直接推向未知风险。例如,试验药物的毒性没查清、副作用没明确,以后仓促上阵了,可能没人愿意负责(推诿)、没法落实赔偿,最后受苦的还是患者和家属,相当于“白白承担了风险,却连应有的保障都没有”。
医院这么做,看似是“为了效率”,实则是“踩合规红线”。对“未获准入”的临床试验立项,机构办涉嫌“失职”。机构办的核心职责就是审核试验的合法性,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检查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文件或备案通过证明。没查就立项,相当于“第一道防线彻底失守”,可能被认定为“管理混乱”,面临警告、罚款。尤其是万一出现非预期的重大受试者伤害事件,可能会被暂停甚至取消医院开展临床试验的资格,损失不可估量。这可能牵连整个医院的声誉,导致患者会对医院失去基本的信任——“连临床试验都能违规操作,平时看病用药能放心吗?”,对医院的口碑造成致命打击。
伦理委员会的核心职责是“保护受试者/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权益”,但若配合别人去追求“高效”,就必然失去“独立性”,无法保证审查质量。机构办先立项、要求所谓“伦理前置”会给伦理委员会“施压”——“赶紧审查,别耽误进度”,这就导致没法公正、独立地伦理审查,只能“配合流程”,最后变成“走过场”,违背了伦理审查的初衷。后续,不仅审查结果无效,而且面临一系列违法违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监管部门可以追溯参与审查和投票的伦理委员、主任委员的责任。
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如果形成先例,会有越来越多的医院效仿,最后整个临床试验的规则都会被破坏。到时候,会有越来越多的非法临床试验出现,药物安全性没法保证,患者/受试者的权益被肆意践踏,最后导致大家对“临床试验”失去信任——真正需要新药的患者,不敢参加临床试验;真正有价值的新药,没法通过合规试验上市,最终伤害的,是所有需要新药、需要更好医疗服务的人。
想提高效率,让患者早点用上新药,这本是善意的,但“效率”不能凌驾于“合规”和“安全”之上。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或备案通过,不是“多余的流程”,而是给临床试验“把第一道关”,确保试验药物、方案,符合基本安全要求;机构办立项管理、伦理委员会审查,是“第二道、第三道关”,一起守护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后续常见的问题可能还有:
为何国家药监局都审批或备案通过了,还需要各机构进行伦理审查呢?对此已有文章:常见伦理问题:为什么已获批立项的研究项目还需要伦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