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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为: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分为: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生产生活服务(合并原“现代服务”与“生活服务”) | 新法将“现代服务”与“生活服务”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结构更简洁,但内容实质基本延续。 |
| 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 | 与36号文基本一致,新增“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 | |
| | 更新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与企业名称变更同步。 | |
| | 基础电信服务明确包含“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 | 对基础与增值电信服务的范围界定有新变化,在境内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业务活动适用的税目由增值电信服务调整为基础电信服务,对应增值税税率由6%调整为9%。 |
| 增值电信:短信彩信、电子数据传输应用、互联网接入等。 | 增值电信服务明确排除手机流量、宽带接入,并单独列出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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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贷款服务中新增“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定义更明确。 | 强调“保本收益”等概念的合同承诺要件,增强政策确定性。 |
| 分为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其他现代服务。 | 在原现代服务基础上整合生活服务类项目,如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纳入“生产生活服务”大类。 | 结构整合,但具体服务分项基本延续原有内容,仅作归类调整。 |
| 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 | 已并入“生产生活服务”,新增“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作为单独小类。 | 新增“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明确其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
|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将“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改为“其他无形资产”,并增加“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作为兜底表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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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快递服务”按收派服务征税;“宾馆等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会议展览服务征税;“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等收入”按文化服务征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