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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在留置案件中,审理谈话面对的是被依法留置、可能移送司法的被审查调查人,相比普通违纪案件的审理谈话承载了更多的职能,其谈话效果会一直影响到司法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高度重视留置案件的审理谈话,在审理谈话前、中、后三个阶段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一、程序合规
审理谈话应当符合相关的程序要求。
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要求,审理谈话须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注意审理谈话的时间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精神以及审查调查工作客观规律,审理谈话的前提是审理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了全面审核,否则审理谈话将无的放矢。审理谈话的内容是对被审查调查人处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审理谈话应当在审理人员全部书面审核工作结束后、室务会讨论最终处理意见之前进行。
二、准备充分
留置案件既涉及违纪,又涉及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审查调查人很可能被判处刑罚,心态较为复杂。这种特点使得留置案件对审理谈话的要求高于普通的违纪案件。因此审理谈话绝不能仓促上阵,要做好充分准备:
全面了解被审查调查人情况,包括身体状况、心理情况、工作情况、家庭情况、习惯爱好等。
要掌握全案事实、分析全案证据,结合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对所有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涉及被审查调查人工作领域的专业知识做足功课,必要时向专业部门咨询,以免谈话时说外行话。
与审查调查人员充分沟通,深入了解被审查调查人在案件审查调查阶段的心理状态,在谈话时对症下药,有所侧重,了解审查调查人员对被审查调查人指出的从宽处理的结果和出路,谈话时与审查调查人员保持一致,避免产生矛盾。
根据被审查调查人的具体情况做好安全预案,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三、内容完备
审理谈话绝不仅仅是核对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这么简单,还承担着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保证办案安全、对被审查调查人教育感化等多重职能,因此,审理谈话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核对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
2.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辩解和意见
审理谈话与审查调查谈话不一样,重点不在于谈话突破,而是核对事实并听取意见。因此体现出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尊重、营造出平等的谈话氛围非常关键。审理人员应耐心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辩解和意见,若被审查调查人并无辩解,诚恳认错、深刻检查,要给予积极回应、肯定鼓励。若被审查调查人辩解和意见较多,且与之前的交代有所出入,也不宜粗暴打断,简单定性为翻供,而应当仔细分析,区分对待:
对于被审查调查人无理由翻供的,要坚决予以批评教育,讲解政策,及时使对方端正态度。
对于被审查调查人因对党纪政策、法律法规的错误理解而导致交代有所变化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纠正其错误认识。
对于被审查调查人有理有据的辩解足以影响事实认定的,要予以详细记录,谈话后及时汇报。
3.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况
4.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留置案件到了审理谈话阶段,已经接近纪委监委办案阶段的尾声,涉嫌犯罪的,即将移送检察机关。此时,被审查调查人一般处于两种状态:
经过审查调查人员的长期谈话,被审查调查人对自己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对自己的处理结果也有了基本预期。此时,审理人员作为新的谈话面孔介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有效巩固谈话成果,帮助被审查调查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剖析自身错误,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被审查调查人对自身可能面临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仍存在对抗情绪,尤其对移送司法、即将面临审判的结果心怀恐惧和抵触。此时,需要审理人员阐明审理谈话的性质以及审理人员客观、中立的地位,取得被审查调查人的信任,从第三方的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谈话,做好被审查调查人的心理疏导工作,打消顾虑,消除紧张、抵触情绪,使其能够平稳移交司法环节,提升办案安全。
最后,审理部门应将审理谈话内容及时总结,结合被审查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进一步梳理乃至修正,并反馈给审查调查部门,使审查调查人员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并及时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排除隐患。之后,将审理谈话的内容客观、充分地在案件审理室务会上汇报、讨论,给室务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最终将有关内容在审理报告中固定。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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