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外空条约》第一条确立,各国可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不受歧视,但需遵守国际法与“妥为顾及义务”。
法条原文:Article I: 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shall be free for exploration and use by all States without discrimination of any kind, on a basis of equalit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re shall be free access to all areas of celestial bodies.
中文翻译: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应由各国在平等基础上并按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不得有任何歧视,天体的所有区域均得自由进入。
国内法衔接要点:
- 中国:《国家安全法》保障中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的自由,明确国家有权增强外空活动能力,维护自身在外空的合法利益;商业航天相关政策(如《关于促进商业航天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国内主体参与外空探索,落实“自由利用”原则。
- 美国:《商业航天发射竞争法》《美国空间资源探索与利用法》等一系列立法,将“外层空间自由”转化为国内商业主体的探索权和资源开发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自由竞争。
- 俄罗斯:《联邦航天活动法》规定俄公民和实体享有平等参与外空探索的自由,政府需为非政府实体的活动提供便利,同时保障活动符合国际法。
法律风险:自由探索与主权管辖冲突(如卫星信号跨境覆盖);轨道/频谱资源“先占先得”导致分配不公;商业活动扩张挤压公共空间。
风险应对:通过ITU协调轨道/频谱资源;开展“自由+责任”平衡的合规培训;推动建立“外空资源共享池”,保障发展中国家权益。
引用信息时间节点:《外空条约》1967年生效;中国《国家安全法》2020年修订、《关于促进商业航天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发布;美国《商业航天发射竞争法》2015年签署;俄罗斯《联邦航天活动法》199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