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41】【2013】事件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对下列5项工作的费用发生争议:①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②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③施工单位釆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④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⑤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问题】事件3中,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分别应由谁承担?
【答案】
①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②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③施工单位釆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④视情况而定,如检查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检查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
⑤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典型案例42】【2020】事件2:该工程实际施工工期为15个月,其中,①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1个月;②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长2个月;③施工单位准备不足导致试车失败造成工期延长1个月;④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导致工期延长1个月。施工单位提出了5个月的工期索赔(每月按30天计算)。
【问题】针对事件2,逐项指出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答案】
(1)①工期索赔成立;
(2)②工期索赔成立;
(3)③工期索赔不成立;
(4)④工期索赔不成立。
【典型案例43】【2019】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怀疑施工单位正在加工的一批钢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加工,并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表明该批钢筋质量合格。为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钢筋重新检验导致的检验、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的费用索赔报告。建设单位认为发生上述费用是由于施工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导致的,拒绝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
【问题】针对事件2,分别指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报告。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拒绝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同意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典型案例44】【2013】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收到用于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举报,立刻指令施工总包单位暂停施工。经检测鉴定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抽样检验及混凝土实体质量抽芯检测,质量符合要求。为此,施工总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暂停施工后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的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建设单位的停工指令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事件2属于建设单位(或非施工单位)的责任。
【典型案例45】【2022延】事件4: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修改图纸后直接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问题】指出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修改图纸后直接交由施工单位执行。正确做法:
①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②收到修改后的工程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④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