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某在任原上铁轨道公司(现上铁建工集团公司)工程分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并担任项目部经理期间,于2014年1月至2020年10月,从上海弘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5家劳务分包方套取资金共计122万余元,安排工程项目部副经理唐某某等人账外保管,用于项目部路内外单位协调、临时劳务工工资、临时场地用房租赁费、轨道车班组住宿、村民青苗补偿、线路养护、发放津补贴等费用支出。此外,顾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顾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条规链接]
1.<<上海铁路局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上铁监[2015]280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在财务管理中,有隐瞒收入,截留、坐
支、挪用、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应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