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措施概述
1. 五大措施分类(由轻到重)
(1) 拘传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刑事拘留
(5)逮捕
2. 自由限制分类
(1)限制自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完全剥夺,只是限制)
(2)剥夺自由:刑事拘留、逮捕(直接关进看守所,完全剥夺)
3. 决定与执行大规律
(1)拘传:公、检、法均可决定 + 均可执行(最轻,权限最大)
(2)其余4种(取保、监居、拘留、逮捕):公检法可决定,但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注:法院、检察院无权执行,只能决定。
4. 强制措施9大特征(⭐️必考)
(1)主体特定:仅公检法
(2)对象特定: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禁止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适用
(3)人身性:仅限制/剥夺人身自由,不涉财产
(4)预防性:不是处罚,是程序保障(防逃跑、自杀、串供)
(5)法定性:依法适用
(6)临时性:有法定期限,超期必须解除/变更
(7)可变性(⭐️重点)
❌同一措施内部调整不算可变性
【举例】人保变钱保(仍为取保)、家中监居变指定居所监居(仍为监居)→不属于可变性 |
(8)比例性(⭐️重点)
罪轻、危险性小 → 用限制自由措施
罪重、危险性大 → 用剥夺自由措施
轻重与社会危险性成正比
(9)必要性:非必要不适用,防止侵犯权利
5. 扭送(非强制措施)
(1)主体:公民(见义勇为)
(2)强制措施主体:公检法
(3)结论:扭送≠强制措施
二、拘传(最轻、限制自由)
1. 拘传 vs 传唤(核心区别)
❌拘传必须先传唤,传唤不到才能拘传。
2. 拘传程序
(1)地点:只能在执法办案场所或住处
❌ 禁止:废旧仓库、宾馆等非法定地点
(2)机关:公检法均可决定、执行,无需上级批准
(3)时间(⭐️重点)
一般:≤12小时
案情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24小时
❌可能取保/监居→也可用24小时(只有拘留/逮捕才能延长到24h)
(4)禁止变相拘禁
不得连续拘传
必须保证饮食 + 必要休息(缺一不可)
连续审讯≤8小时
❌ 24小时连续不间断审讯;只保证饮食不保证休息。
(5)人数:执行≥2人
【例题】关于拘传正确的是: A. 现场可口头拘传❌(只能口头传唤) B. 拘传≤12小时✔ C. 需拘留/逮捕可≤24小时✔ D. 可连续讯问24小时❌(需休息) |
三、取保候审(⭐️限制自由、重点)
1. 适用条件
(1)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
(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险性
(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无社会危险性
❌怀孕就应当取保(原因:只是可以,仍需看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
2. 保证方式(二选一,不可同时适用)
(1)保证人保证(人保)
a.人数:1~2人
b.条件:与案件无牵连
c.义务:监督 + 报告
d.处罚:罚款或追究刑责
❌要求保证人承担附带民事连带赔偿责任(无此责任)
e.罚款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机关)
f.未成年人优先人保(⭐️必考)
❌所有嫌疑人优先人保;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优先人保(原因:仅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才优先人保)
【案例】大俊伤害8岁儿子(被害人未成年),对大俊取保无需优先人保。
(2)保证金保证(钱保)
a.缴纳:一次性交至公安机关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缴纳;法院决定→存法院账户
b.起点:成人≥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上不封顶)
c.执行地:居住地(非犯罪地,除非连续居住满1年)
d.暂扣规则(重点坑)
取保期间故意实施新罪→先暂扣保证金
法院判决:故意犯罪→没收;过失/无罪→退还
❌ 过失犯罪(交通肇事)→暂扣保证金
❌ 故意犯罪→直接没收(应先暂扣,判决后再处理)
3. 取保候审义务(必背口诀)
(1)应当遵守(⭐️必考)
【口诀】取保禁足变要告,不扰证据传讯到
a.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
b.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报告
c.传讯及时到案
d.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2)酌情遵守(公检法可选要求)
a.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b.禁止会见/通信特定人员
c.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d.上交护照、驾驶证
4. 违反义务处理
(1)没收保证金/重新取保→监视居住/逮捕
(2)拟逮捕前可先行拘留(仅限公安执行,法院不可)
5. 自动解除(重点难点)
【口诀】后行为生效执行,取保自动解除
(1)适用:变更措施、不起诉、生效无罪/免罚、刑罚执行
(2)不适用:
a.一审无罪未生效→不自动解除
b.侦查阶段撤案→需书面解除,不自动解除
要求:必须变更措施/跨阶段+生效执行
6. 期限
(1)最长:12个月
(2)同阶段累计计算,跨阶段重新计算
【举例】公安侦查取保8个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取保重新算12个月
【例题】 1. 大俊取保,父母可同为保证人✔(最多2人) 2. 检察院决定取保→保证金存检察院账户❌(存公安账户) 3. 保证人违规→承担附带民诉连带赔偿❌(仅罚款/刑责) |
四、监视居住(限制自由)
1. 适用条件
(1)逮捕的替代、取保的替代
(2)强制措施可变性:可从拘留、拘传直接变更为监居
2. 执行地点(⭐️必考)
【口诀】先看有没有家,没家指定居所;有家不让回,国恐黑毒三合一
(1)原则:住处
(2)指定居所情形:
无固定住处
危国、恐怖、黑社、毒品犯罪,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
(3)禁止:看守所、拘留所、办案场所
3. 核心程序
(1)住训分离:指定居所仅用于居住,不得审讯
(2)全程录音录像
(3)办案人员不得进入休息区域
4. 监居义务(与取保对比)
(1)相同:不扰证据、传讯到
(2)不同:
a.取保:不得离开市县;监居:不得离开执行处所
b.监居: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不含辩护律师)
c.监居:需上交身份证(取保不用)
5. 期限
(1)最长:6个月
(2)指定居所监居:应当折抵刑期
五、刑事拘留(剥夺自由)
1. 先行拘留(可无证)
正在预备/实施犯罪、现场被发现、自杀、逃跑、毁证、不讲真实身份等
2. 拘留后24小时三件事:送看守所 + 讯问 + 通知家属
(1)通知例外:无法通知 + 国恐犯罪有碍侦查
(2)三行为均需在24h内完成
3. 拘留期限(公安)
(1)一般:3+7=10天
(2)案情复杂:7+7=14天
(3)流窜、多次、结伙:30+7=37天(最长)
❌非流窜多次结伙→也可37天(最多14天)
六、逮捕(⭐️剥夺自由、最重、必考)
1. 逮捕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刑罚条件:可能判徒刑以上
(3)危险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a.取保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
b.可能判10年以上
c.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
2. 审查批捕(检察院)
(1)讯问嫌疑人
a.可以问:一般情形
b.应当问:(⭐️重点)
对逮捕有疑问、要求当面陈述、重大疑难、违法侵权、认罪认罚、精神病/未成年人
(2)补侦规则
a.不批捕→可补侦(公安补侦,检察院不帮忙)
b.批捕→不补侦
(3)不批捕处理:公安必须立即放人→先放人,再救济(复议/复核)
❌先复议复核,维持不批捕再放人
(4)共同犯罪漏人
a.发现应捕未报→要求公安提请批捕
b.公安拒绝→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交公安执行
(5)不负刑事责任处理
【举例】甲乙共盗,乙15岁不负刑责。由检察院告知公安→对乙终止侦查
❌检察院直接撤案(撤案针对案件,终止侦查针对人;公安才有权撤案)
3. 逮捕执行
(1)必须持逮捕证
❌无“先行逮捕”,不可无证逮捕
(2)逮捕后24小时三件事:送看守所 + 讯问 + 通知家属
(3)通知例外:仅无法通知
❌逮捕后以国恐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只有拘留可以)
4. 审判阶段逮捕变更(法院)
【口诀】免处罚、非监禁、超期限,法院逮捕放或变
a.无罪、不负刑责、免罚
b.管制、缓刑、单处附加刑(非监禁)
c.羁押超刑期
d.案件超审限
❌ 前提:已被逮捕关押
【举例】监视居住→判无罪→无需“释放”(本来就没关押)
5. 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后监督)
(1)对象:被逮捕的人(❌ 不审查拘留)
(2)部门:捕诉部门(全程统一,不分阶段)
(3)启动:依职权、依申请、看守所建议
(4)公开:可公开,涉三秘不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5)应当建议释放/变更情形(⭐️必背口诀)
【口诀】逮捕之人没犯罪,拘役以下超刑期,可取可监应建议
无证据证明犯罪
可能判拘役、管制、附加刑、无罪、免罚
羁押超可能刑期
符合取保/监居
6. 处理规则
(1)建议:建议公安/法院(不建议看守所)
(2)审查起诉阶段:直接决定释放(自己地盘无需建议)
【例题】甲乙猥亵儿童,甲逮捕,乙审判阶段逮捕 A. 审查起诉由公诉部门办理❌(捕诉部门) B. 可公开审查❌(涉隐私不公开) C. 检察院可依职权审查乙 ✔ D. 乙是从犯可缓刑→检察院要求法院变更❌(应建议,不要求) |
【强制措施全章知识点总结】一、强制措施整体分类(两大类型)1. 限制自由(不关押):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 剥夺自由(关押):刑事拘留、逮捕二、限制自由类强制措施(3种)(一)拘传1. 与传唤区别 2. 时间 一般:12小时 案情重大、需拘留逮捕:不得超过24小时 必须保证饮食、必要休息时间,不得连续审讯
(二)取保候审(⭐️高频考点)1. 适用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附加刑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 无社会危险性 重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 保证方式 3. 法定义务(应当遵守)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报告 传讯及时到案 不得干扰证人、毁灭伪造证据
4. 酌定义务(可以遵守) 5. 期限 6. 自动解除 后续判决生效并执行,自动解除 仅判决无罪未生效/未执行,不自动解除
(三)监视居住1. 性质:逮捕与取保的替代措施2. 执行地点 3. 重要规则 住所与审讯分离:指定居所不得审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4. 义务(与取保对比) 相同:不扰证、随传随到 不同:取保不得离开市县;监居不得离开处所 监居未经批准不得会见/通信(律师除外) 监居必须交身份证,取保不交
5. 期限 三、剥夺自由类强制措施(2种)(一)刑事拘留1. 先行拘留:紧急情况可无证先行拘留 2. 拘留后24小时内三件事 送看守所 讯问 通知家属 例外:无法通知 + 国恐碍侦查可暂不通知
3. 期限(公安) 一般:3+7 特殊:7+7 流窜、多次、结伙:30+7 最长37天(仅流窜/多次/结伙可超14天)
(二)逮捕(⭐️最严厉、考试最高频)1. 逮捕三大核心条件(必须同时具备)(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刑罚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危险条件:取保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2. 逮捕权限划分(谁决定、谁执行)(1)侦查阶段:公安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直接决定(3)审判阶段:法院直接决定(4)执行:一律公安机关执行3. 审查批捕(检察院)(1)讯问嫌疑人(原则:可以问)【应当讯问口诀】逮捕疑问向检话,重大疑难与违法,认罪认罚盲精未(2)审查批捕期限 (3)不批捕处理 必须说明理由 需补侦:退回公安,检察院不另行侦查 公安救济:先放人,再复议、复核
(4)共同犯罪中有人无责 检察院告知公安 对该人终止侦查,不得撤销全案 案件继续侦查其他人
4. 逮捕执行程序 必须持证逮捕,无“先行逮捕” 逮捕后24小时三件事:送看守所、讯问、通知家属 通知例外:仅无法通知,不包含国恐碍侦查
5. 审判阶段逮捕变更(法院)【口诀】免处罚、非监禁、超期限 → 法院逮捕放或变(1)无罪、不负刑责、免予刑事处罚(2)管制、缓刑、单独附加刑(非监禁)(3)羁押时间超刑期(4)案件超审限未办结6. 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后监督)(1)适用对象:已逮捕的人(不包括拘留)(2)负责部门:捕诉部门(全程统一,不分阶段)(3)启动方式:依职权、依申请、看守所建议(4)审查方式: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5)应当建议释放/变更情形 【口诀】逮捕之人没犯罪,拘役以下超刑期,可取可监应建议(6)权力性质 a.侦查/审判阶段:建议公安/法院b.审查起诉阶段:直接决定释放/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