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天蓝房地产公司与他人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
王某与金某订立承揽合同,由金某为其房屋阳台安装防盗网。金某在安装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防盗网安装不牢。不久后,郭某路过王某楼下,被坠落的防盗网砸伤,共计花费医疗费5000元,郭某遂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损失。
问题:诉讼中,郭某与王某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参考答案1
(1)郭某对支持其诉请发生的侵权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侵权行为(王某家防盗网掉落)、损害结果(自身受到损害)、因果关系(损害是王某的防盗网坠落导致的);
(2)王某对过错和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为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故由王某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253条、《民诉法解释》第 90 条第 1 款。
学习笔记整理:
举证责任倒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规则,它将原本应由原告承担的证明责任,转移给了被告。简单来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
1、 核心逻辑:从“证明有过错”到“证明无过错”
为了让你更直观地理解,我们对比一下普通侵权案件和本案(物件脱落致害)的举证逻辑:
案件类型 | 原告(受害人)的证明责任 | 被告(侵权人)的证明责任 |
|---|
普通侵权 (如被人打伤) | 证明被告有过错 (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或过失打人) | 无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原告拿不出证据,被告就赢了) |
本案(倒置) (被防盗网砸伤) | 无需证明被告有过错 (只要证明被砸伤和损失即可) | 证明自己无过错 (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否则就推定有过错并赔偿) |
2、 为什么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 1.
信息不对称:作为路人的郭某,根本无法知道王某家的防盗网为什么掉下来,也不知道王某是否尽到了检查、维修的义务。这些信息完全掌握在房主王某手中,如果让郭某去证明王某“没管好”,几乎是不可能的。
- 2.
风险控制:法律认为,作为房屋和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王某),你离危险源最近,最有能力去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法律通过“倒置”来加重你的责任,迫使你更加谨慎地管理自己的财产,从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3、 在本案中如何体现?
结合之前描述的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体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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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原告):只需要证明“我被砸伤了”、“花了5000元”、“是王某家的防盗网砸的”。他不需要去证明王某“没管好”或“没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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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告):必须主动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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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己定期检查了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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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己选任了有资质的承揽人(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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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防盗网坠落是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或第三人(如金某)的故意破坏。
总结: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被告王某如果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法律就直接认定他“有错”,必须赔偿郭某的损失。
4、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