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赃行为的罪数认定
在财产犯罪中,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或侵占等行为后,又对赃物进行处分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犯罪,如何处理罪数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形认定。
(一)盗窃与销赃
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后,又将赃物出售给他人,若出售行为本身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虚构所有权),则盗窃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二)诈骗与销赃(两头骗)
行为人先骗取他人财物,后又将该财物冒充为自己所有,再次骗取第三人购买。前后两个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三)侵占与销赃
1.侵占后出售给第三人
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后,又将该财物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构成侵占罪与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2.二重买卖情形
行为人在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将他人所有的财物出售给第三人,一个处分行为同时触犯侵占罪(对原权利人)和诈骗罪(对买受人),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二、免除返还义务行为的罪数认定
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后,为免除返还义务,实施诈骗、暴力等行为,涉及罪数认定问题。
(一)先侵占后诈骗
1.行为人侵占财物后,为免除返还义务,虚构财物被盗等事实,使被害人免除其返还义务。前后行为分别构成侵占罪和诈骗罪(诈骗财产性利益)。
2.多数观点认为,因被害人最终损失为一份,行为人所获利益为一份,应以重罪吸收轻罪,定诈骗罪。
3.少数观点认为,应以侵占罪论处,后行为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先侵占后杀害
行为人侵占财物后,为免除返还义务,杀害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暴力手段免除返还义务),吸收侵占罪,应以抢劫罪(致人死亡)论处。
(三)先诈骗后抢劫
1.行为人诈骗财物后,为免除返还义务,以暴力威胁被害人免除返还义务。前后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抢劫罪(抢劫财产性利益)。
2.因被害人最终损失为一份,行为人所获利益为一份,应以重罪吸收轻罪,定抢劫罪。
三、先偷后骗行为的罪数认定
1.行为人在盗窃财物后,又利用该财物实施诈骗行为,涉及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罪数认定。常见情形包括:盗窃后谎称财物丢失,骗取赔偿款;盗窃商品后,以退货为由骗取退款;盗窃游戏币后,骗取兑换现金。
2.多数观点:因被害人最终损失为一份,行为人所获利益为一份,无需数罪并罚,应重罪吸收轻罪。
3.少数观点:前后行为独立,且侵害对象不同(前者为物,后者为现金或等价物),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