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全国统一执行的国家标准是:《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发布时间:2017年8月31日,实施时间:2018年3月1日,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性质: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工程造价鉴定的核心技术依据。
1.工程造价鉴定概述
2.鉴定项目的委托、接受、终止
3.基本要求
4.鉴定依据
5.鉴定
6.鉴定意见书
7.档案管理

鉴定项目的委托、接受、终止
2.1 鉴定项目的委托
表现形式:鉴定委托书
出具人:委托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内容: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目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委托人的名称等。
承接范围:鉴定机构承揽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委托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2.2 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
1.接受 应由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并应当书面复函。
①同意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
②鉴定所需证据材料;
③鉴定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④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⑤鉴定机构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2.释明
鉴定机构收到证据材料后,对委托鉴定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有不同意见时,应向委托人释明,再按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3.3.2)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事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起委托人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5.2.1)

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价鉴函【2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案号)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 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T 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 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 3 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T 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 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5 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T 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 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计算。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鉴证据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将不予退还。 7 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鉴定机构(公章)年月日
3.不予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可不予接受:
①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
②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相关技术规范的;
③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
④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不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
4.回避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不予接受:
①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
②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
2.3 鉴定终止
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终止鉴定:
①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未达到鉴定的最低要求,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③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要求终止鉴定的;
④委托人或申请鉴定当事人拒绝按约定支付鉴定费用的;
⑤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函
××价鉴函【20××】××号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贵方委托我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案号:×××),因存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T 51262-2017第3.3.6条第_____项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我方要求终止鉴定,并退还所有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公章)年月日
![]() ●新计价梳理集锦 ●2025计价小锦囊系列集锦 ●鉴证视界 陕西2025新计价:定额“活用”而非“死用”——3大场景实操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