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立场
共同犯罪是指在“制造违法事实”阶段,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是否具备责任年龄、责任能力,属于“排除责任”阶段的独立判断问题,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正犯的成立仅以其实行行为客观上制造了违法事实为要件。
二、共同正犯
(一)有责任年龄者+无责任年龄者
二人在“制造违法事实”阶段构成共同正犯。
在责任判断阶段,无责任年龄者最终无罪,有责任年龄者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有责任年龄者对全部结果负责。
(二)有责任能力者+无责任能力者
二人在客观违法阶段构成共同正犯。
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
无责任能力者最终无罪,有责任能力者需对全部结果负责。
三、帮助犯+正犯
(一)帮助犯有责任年龄+正犯无责任年龄
构成共同犯罪,正犯为实行者,帮助犯为望风、提供协助者。
正犯因无责任年龄最终无罪,帮助犯仍成立帮助犯。
(二)帮助犯有责任能力+正犯无责任能力
构成共同犯罪,正犯为实行者,帮助犯为提供工具、鼓励者。
正犯因无责任能力最终无罪,帮助犯仍成立帮助犯。
四、教唆犯+正犯
(一)教唆犯有责任年龄+正犯责任年龄分情况
1.正犯已达责任年龄,具有规范意识
教唆者对正犯无支配力,仅构成教唆犯。
2.正犯未达责任年龄,无规范意识
教唆者既构成教唆犯,也对正犯形成支配力,构成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可包容评价为教唆犯,按间接正犯论处。
3.正犯未达责任年龄,但具有规范意识
教唆者无支配力,仅构成教唆犯。
正犯仍为“制造违法事实”意义上的实行犯,但最终无罪。
(二)教唆犯有责任能力+正犯无责任能力
教唆者不知正犯无责任能力,仍构成教唆犯。
正犯因无责任能力最终无罪,教唆者仍成立教唆犯。
五、总结:小孩犯罪,大人角色
小孩作为实行者,大人可能构成:帮助犯(如望风、协助)、间接正犯(如指使无规范意识者犯罪)、教唆犯(如指使有规范意识者犯罪)、不作为的帮助犯(如有阻止义务而不阻止)。
判断标准:是否对实行者形成“支配力”,而非单纯以年龄为界。
知识体系图如下:
正犯的责任年龄
正犯的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