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l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计算公式:
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辞职后再就业,不属于税收优惠享受范畴。
(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山东为例)后,点击【我要办税】 -【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词查找进入功能菜单。
(二)进入系统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已采集过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如果之前没有采集过,则查询的结果为空。
(三)点击“新增”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用人员信息,采集完成点击“确定”校验通过后即完成信息采集。
(若“人员类型”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需另外选择“退役证件类型”并填写“退役时间”)。
(四)如果想对已采集的人员信息进行修改,点击相应人员后的“编辑”按钮,修改完成点击“确定”校验通过后即完成人员的信息修改
完成采集后,需要根据限额减免扣减金额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入对应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填入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