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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一、违规性
1.须违反有关规定
本条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明确表述,相关规定主要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党内法规。比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前文提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比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系判断是否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依据。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的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发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2.须有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财物的客观行为
这里的“自定薪酬”,系指违反有关规定中关于薪酬发放的明确标准,或者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审核批准,自行确定并发放薪酬待遇。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但都有明确的规定。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公务员法》专设第十二章,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津贴、补贴:根据《处分规定》第二条规定,这里的“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福利:是2023年修订《条例》时新增加的,主要是指2017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用工会经费支出的有关职工集体福利。这些支出主要是指,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无论是薪酬,还是薪酬中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都有明确发放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的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就可能构成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的违纪行为。实践中,滥发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 ...
3.情节较轻即可构成违纪
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财物的行为,是对公共财产的直接侵蚀,是享乐奢靡的典型表现,必须严肃惩治。根据本条规定,对情节较轻的,就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情节轻重,可以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具体认定:
看涉及人数和金额:违规发放财物对象人数越多、范围越广,发放金额越高(既要看整体总金额,也要看个人具体金额),情节就越重。
看发放次数多少和时间长短:违规发放的次数越多、频率越高,问题持续时间越长,情节就越重。
看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后违规发放,越往后越属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4.责任人员是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准确区分“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违规发放行为如果是领导干部个人作出错误决定,或错误建议经其批准后执行的,领导干部个人应负直接责任。
如果错误决定是经集体研究作出,参加集体研究、赞同错误决定的所有领导人员都应承担领导责任,其中起决定作用者或直接主管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但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人不受追究。
对具体工作人员来说,提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的建议或主张,并获得批准执行的,应承担直接责任。
二、有责性
!!注意:
1.与共同贪污的区别
违规滥发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行为与个人贪污行为容易区分,可能引起混淆的是与共同贪污的区分。
(1)行为主体范围不同
(2)主观故意不同
(3)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2.准确区分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牵连、竞合关系
通过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等方式获取款项,用于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同时触犯两个甚至多个违纪条款,相关行为具有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也即违规获取资金系实现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目的的手段,一般可按照从一重原则定性处理。比如,在乡村振兴领域克扣群众财物用于滥发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由于在乡村振兴领域克扣群众财物属于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属于处分较重的条款,对于相关行为应当适用《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以违反群众纪律定性处理。
对于巡视巡察反馈要求整改滥发津贴、补贴问题,予以虚假整改,面上整改追回相关资金,私下又换种途径和方式发放,或者整改后又以其他名目继续滥发的,对于相关行为可认定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 若违规设立“小金库”后,使用“小金库”中的部分款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扩大奖金、福利发放范围、滥发现金或实物的,一般应同时认定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违纪行为。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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