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指由身、口、意三门造作,并能引生未来苦乐结果的行为力。
1. 思业(意业)——造业的发动机
· 审虑思:最初的念头与评估。
例:看到美食,心想“这个看起来很好吃”。
业力特征:念头初萌,已种下潜在种子。
· 决定思:内心做出决定。
例:“我一定要尝尝”。
业力特征:业力方向确定,力量增强。
· 动发思:推动身体行动的意志力。
业力特征:决定行为的力度与持续性,是从“想法”到“行动”的临门一脚。
2. 思已业(身业、口业)——业力的显现
· 身业:由思业驱动而产生的身体行为(如举手、偷盗、礼佛)。
· 口业:由思业驱动而产生的语言行为(如赞美、恶口、说谎)。
业的根本在心。外在行为只是显相,真正决定业力性质与强弱的,是内在心念。纵然能够言说“空性”,但内心真实体认的深浅,与佛陀的证量仍有本质差别,这正是从“思业”到“证悟”之间的距离。
1. 业果决定
善业必感乐果,恶业必感苦果,无一例外。
日常所见的一切体验,并非偶然发生。看似“我在选择”的行为,实则是过去业力与当下因缘和合而现。业果决定理揭示:世间无有偶然,一切皆依业力次第展开。
2. 业增长广大
微小的业因,能感发巨大的果报。
即使是极其细微的善恶行为,只要发心真切、对境殊胜,所引发的未来果报便可能极为广大。由此可知,修行并非取决于行为的表面大小,而在于心力的深浅。
3. 未造不遇
若未曾造作此业因,绝不可能遭遇此果报。
当遭遇顺境或逆境时,应当思惟:“此果必有前因。”
如此观修,能从根本上止息怨天尤人,转而生起对因果的敬畏与负责之心。
4. 作已不失
已造作的业力种子,在因缘成熟之前,永不失效。
忏悔并非抹除业种,而是以强大的善法力量改变其成熟条件,使重报轻受,乃至令恶业失去感果的助缘。即使圣者亦会示现业果,但其心对境自在,正显修行转化业力之功。
一个完整业力的形成,如同完成一个项目,须具足以下四要素:
1. 事(对境 / 项目内容)
行为的对象。
对境越殊胜,业力越重。
功德田(三宝) > 恩德田(父母师长) > 悲田(苦难众生)。
2. 意乐(动机 / 项目初心)
包含:
· 对境的认知是否正确;
· 欲乐的强弱;
· 是否夹杂贪、嗔、痴等烦恼。
此为决定业力轻重的核心要素。
3. 加行(过程 / 项目实施)
行为的准备与实施过程。
是深思熟虑、反复为之,还是一时冲动、偶然发生。
4. 究竟(结果 / 项目完成)
行为是否真正达成目标。
如对方是否受伤、财物是否离主、言语是否被听清等。
1. 异熟果(总报)
决定生命形态的根本果报。
特征:
· 异时成熟;
· 异处成熟;
· 异性成熟(因与果性质不同但相应)。
例:
持戒感得人身;
杀生感得短命。
2. 等流果(别报)
· 领受等流:
过去常行布施,今生易得财富;
过去常以嗔心待人,今生常遭辱骂。
· 造作等流:
过去爱偷盗,今生仍具偷盗习气;
过去常修慈悲,今生自然乐于利他。
等流果显示业力习气的持续性,是修行中最需警觉之处。
3. 增上果(环境报)
由个人业力所感召的外在环境。
例:
杀业重 → 感得环境险恶、饮食粗劣;
盗业重 → 感得财物易失、土地贫瘠;
邪淫重 → 感得居处污秽不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