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永州中院再审刘某赟强奸一案,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案情梗概】刘某赟于2022-2023年先后与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多次性关系。
关于“性”犯罪案件,是刑法案件中取证难度最大之一,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两性关系极具私密性,一般社会人谈“性”色变,脸面大过于权益。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个人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清醒,这类原本当事人羞于启齿的案件就越来越多,不是原来的人更文明,现代人更野蛮。
这个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是,两名女孩的年龄,这是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假设1:不满14周岁,即便同意(自愿),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假设2:不满14周岁且不同意(非自愿)奸淫,则构成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假设3:已满14周岁,同意(自愿)前提下,刘某不构成犯罪。假设4:已满14周岁,不同意(违背妇女意愿)强制手段奸淫,构成强奸罪。
从公开的判决信息,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更接近“假设1”,《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事实层面看,“奸淫幼女多人的”可以适用第3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加重处罚。作为局外人单从公开信息,只是管中窥豹,案件证据链和情节都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那么为什么普通人看似一样的案件,为什么判决千差万别?这里就做一些简单的释义吧。
刑法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即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重大或具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加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上升一个量刑幅度,如: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若有这些“加重”情形,则上升一个幅度为“处10年以上”。
“从重”是在量刑幅度内就高,如: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10以年以下,若有“从重”情形,法院可判处6、7、8、9、10年有期徒刑均属于“从重”处罚。
“从轻”则与从重相反,即在量刑幅度内就低,法院可判处3、4、5年有期徒刑均属于“从轻”处罚。
“减轻”则与加重相反,即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下调一个量刑幅度,法院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了,今天案件分享就到这里吧,个人浅见,难免会有些疏漏,期待您的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