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理
(一)含义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特征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业务:行纪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而非以委托人名义。
2.费用承担:除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自行承担。
3.自买自卖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4.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行纪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委托人受损的,行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重要制度对比
1.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
(四)行纪人的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事务的处理规则
1.价格指示的遵守与变通
(1)行纪人低于指定价格卖出或高于指定价格买入的,应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同意但行纪人补偿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行纪人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低于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该利益归属于委托人。
(3)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
2.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1)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的,行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备考重点提示
1.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2.注意区分行纪与间接代理、委托合同的异同,尤其是名义、费用承担、自买自卖、合同约束主体等方面。
3.掌握价格指示规则中“补偿差额”与“利益归属”两种情形。
4.行纪人在完成事务后享有留置权,保障报酬实现。
5.行纪合同在考试中常与代理制度结合考查,需理解二者区别与联系。
(提醒:本笔记由法考园地公众号整理,仅适用于在看懂书、听懂课的基础上,利用碎片化时间复习巩固提升,不能代替看书、听课、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