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三大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高频考点,5大核心要件)
1.性质:授权性规定
只有法条明确授权当事人可选择法律时,法律选择才有效;无授权则当事人私下选法一律无效。
◦举例:不动产物权无意思自治授权,当事人约定适用外国法→无效;动产物权有授权,当事人约定适用外国法→有效。
2.突破实际联系限制
无法条特殊限制时,当事人可选择和案件无任何关联的国家/地区法律,法院应当尊重。
3.最晚选择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此时间点之前,双方达成、变更法律选择,均为有效;辩论终结后不可再合意选法。
4.默示意思自治(行为达成合意)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① 双方诉讼中共同援引同一法律;②全程未对法律适用提出任何异议。
◦反例:双方一开始共同援引中国法,后续一方反悔、提出异议→不构成默示意思自治。
5.选法范围包含国际条约
可选择中国已加入、未加入的国际条约,等同于选择外国法;法官可通过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排除该条约适用。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原则)
1.法律依据:《法律适用法》第2条,全章节通用兜底。
2.两大兜底作用:
◦兜底1:法律滞后——新型涉外民商事关系,无任何法条规定法律适用时,直接用本原则。
◦兜底2:法律不完备——现有规则走完,仍无法确定准据法,适用本原则。
3.考试要点:无需判断具体关联国家,做题直接选「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即可。
【举例】中、日夫妻分居两国,无共同经常居所地、无共同国籍,夫妻人身关系无对应规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
(三)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法律适用规则
1.涉港、澳、台纠纷不属于涉外民事纠纷(政治定性)。
2.适用规则:参照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全部规则处理。
3.原理:大陆、港澳台分属不同法域,存在法律冲突,参照涉外规则确定准据法。
二、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自然⼈+法⼈)
【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法人登记主营地,排除机构所在地。
(一)自然人内生性问题(自身相关权利,非对外纠纷)
1.适用范围: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人格权范围等。
2.一般规则:一律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
3.例外1:婚姻、继承相关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特别法优先,不适用本规则。
【举例】胎儿继承资格、结婚年龄,不按普通民事行为能力规则,走婚姻、继承专属规则。 |
4.例外2(居无行有行为地):
依经常居所地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行为地法为有→适用行为地法,走高不走低。
【案例】16岁中国人(中国法: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赤道几内亚购物(当地15岁即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院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买卖行为有效。 【反向案例】16岁赤道几内亚人在中国购物,其经常居所地已认定具备行为能力→直接适用经常居所地法,无需看行为地。 |
5.特殊冷门例外(票据法):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适用国籍国法(本国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考察概率极低,可忽略。
(二)法人内生性问题(自身资质、内部股权、组织机构等)
1.适用范围: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内部股东权利、股权转让、设立组织结构等。
2.规则:优先登记地法;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可任选登记地法 / 主营业地法。
3.绝对排除: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住所),做题直接排除该选项。
【案例】英国人出资,新加坡登记设立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泰国曼谷,主营业地在中国。就公司民事行为能力、股东权利纠纷,诉至中国法院,可适用哪些法律? A 英国法(股东国籍国)❌️股东国籍不影响法人法律适用,无关排除 B 新加坡法(登记地)✅️ C 泰国法(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口诀直接排除 D 中国法(主营业地)✅️ |
三、时效、代理、信托法律适用
1. 诉讼时效:
【口诀】时效基础法一致
•规则:诉讼时效跟随基础法律关系准据法,不单独适用法院地时效。
【举例】涉外侵犯人格权纠纷,基础关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韩国法→诉讼时效也适用韩国法。 |
2. 代理&信托:
【口诀】委代信托可自治,代理内部关系地,代理外部行为地
(1)委托代理、信托:优先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法。
(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禁止意思自治,选法无效。
(3)代理内部分歧(被代理人VS代理人):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4)代理外部分歧(被代理人VS交易相对人):适用代理行为实施地法。
【案例】张三在香港签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在英国和出版公司签约。 ① 张三起诉代理人越权违约(内部纠纷)→适用香港法 ② 张三起诉英国出版公司代理行为无效(外部纠纷)→适用英国法 |
四、合同之债法律适用
(一)普通合同(买卖、运输、保险等)
一般规则:意思自治优先→无约定,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二)三类特殊合同(禁止/限制意思自治)
1.三类专属中国法合同(禁止意思自治,唯一不可口诀法条)
2.消费者合同:
【口诀】现买现选提供地,不选买居看经营;买居经营买居地,买居无因提供地
核心:限制意思自治,只保护弱势消费者
① 仅消费者单方有权选择法律,经营者无权合意选法,格式条款中双方合意选法→无效。
② 消费者选法,只能选商品/服务提供地法,选其他国家法律一律无效。
③ 消费者放弃选法: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无经营活动
◦有经营活动→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
◦无经营活动→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案例】中国人张三,在摩洛哥购买当地羊绒披肩,回国后起诉商家虚假宣传。 ① 张三选择德国法起诉→无效 ② 仅能选择摩洛哥(商品提供地)法律才有效 ③ 若放弃选法:商家在中国有门店/网店→用中国法;无任何经营活动→用摩洛哥法 |
3.劳动合同:
【口诀】劳动合同禁自治,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派遣还可派出地
① 整体禁止意思自治:劳动聘用、劳务派遣合同,当事人任何选法约定→无效。
② 普通劳动合同:能确定工作地→工作地法;不能确定→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③ 劳务派遣合同:能确定工作地→工作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不能确定→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注】劳务派出地=劳动者派出的地点,非工作前往的地点。
【举例】中国银行聘德国人为英国分行行长→工作地英国,适用英国法; 聘日本人做全球业务巡视员,无固定工作地→适用中国银行主营业地中国法。 |
五、侵权之债法律适用
1. 普通侵权:
【口诀】自治共居行为地
适用顺序:一审辩论终结前意思自治→无约定,原被告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无共居地,侵权行为地法。
2. 五大特殊侵权
(1)船舶碰撞:
【口诀】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碰撞限额要注意,只能适用法院地。
•同国籍船舶碰撞→直接适用船旗国法
•不同船旗:碰撞在领水/内海→侵权行为地法;碰撞在公海→适用法院地法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一律只用法院地法(⭐️单独考点,和侵权准据法无关)
m行为地法;公海上空侵权→法院地法,规则同船舶碰撞。
(2)产品责任侵权:
【口诀】现弱现选侵权地,不选弱居看经营;弱居经营弱居地,弱居无因侵权地
•弱者=被侵权人,仅被侵权人有权单方选法
•选法范围:侵权人主营业地或损害发生地,超出范围选法无效
•放弃选法:经营者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经营→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无→用侵权地法
(3)侵害人格权
直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4)知识产权侵权
① 可意思自治,但仅能选择法院地法,选其他法律无效;
② 无约定→适用知识产权被请求保护地法;
③ 被请求保护地=原告起诉主张、要求保护知识产权的地域。
3.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口诀】自治共居发生地
顺序:意思自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无共居地,事件发生地法。
六、知识产权整体法律适用
【口诀】内容归属保护地,转让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1.知识产权内容、权利归属、效力认定→被请求保护地法。
2.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本质合同)→按普通合同规则,意思自治优先,无约定最密切联系地。
3.知识产权侵权→仅可选择法院地法,无约定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 【真题】韩国星空公司聘中国人张丽,在中国青岛研发中心任职,任期内完成发明创造,张丽以个人名义在中国、韩国申请专利。双方因劳动合同履行、专利权归属产生纠纷,张丽诉至中国法院,星空公司诉至韩国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本案专利权归属纠纷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属于我国民事专属管辖范围 B我国法院受理,韩国专利权归属纠纷,适用韩国法✅️内容归属保护地,韩国专利适用韩国保护地法 C 我国法院受理,中国专利权归属纠纷,适用中国法✅️ D 劳动合同纠纷,中国法院适用中国法✅️工作地在青岛,劳动合同适用工作地中国法 |
七、商事票据、海事法律适用
1. 票据法律适用
【口诀】票据行为行为地,支票出票可协议;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通通付款地。
(1)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一律适用行为实施地法。
(2)唯一例外:仅支票的出票行为,可当事人另行协议选法;汇票、本票无任何例外。
(3)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适用票据出票地法。
(4)其余所有票据问题(持票人提示期限、拒绝证书、票据遗失权利保全)→一律适用付款地法。
2. 海事特殊规则
共同海损理算→直接适用理算地法(不可口诀单独法条)。
| 【全书3个无法编口诀、必须单独背诵的法条】 1.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 2.侵害人格权,直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3.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做题技巧】1.先看有无意思自治授权,无授权直接排除当事人选法的选项。 2.自然人优先看经常居所地,法人优先看登记地、主营业地。 3.弱者保护类(消费者、产品侵权):只允许弱势方单方选法,且限定选法范围。 4.所有兜底情形,直接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