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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违纪构成】
一、违规性
1.须以“违反有关规定”为前提
2.须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
实践中,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通常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特别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以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进行,《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五种情形。
①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比如,有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招投标环节,与招标人内外勾结,采取应招未招、化整为零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方式,虚构涉密或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违法变更、自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又如,在土地出让环节,有的授意相关部门为特定开发商“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条件,或者违规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容积率等关键指标。
再如,在政府采购中,有的通过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业绩门槛等“隐性壁垒”,帮助特定供应商中标;还有的违规干预中介机构选聘,指定与其有利益关联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②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比如,有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选定资产评估中介、拍卖公司或与其串通,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产转让等重大经营活动中,通过压低估值“贱卖”国有资产,通过高估私营企业资产增加政府或国有企业收购成本;或提前透露底价让相关公司中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又如,在国企兼并重组中,有的不顾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强行推动合并,导致国有资产整合失败。
再如,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中,有的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个人拍板决定巨额资金投向,甚至将项目违规交给亲友控制的企业承建。
③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比如,有的通过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或资质违规审批通过;或在不符合相关出借资金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向私营企业借贷财政资金。
④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比如,有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国有企业负责人暗示、授意、强令、施压,致使国有企业在与私营企业的经济纠纷中放弃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⑤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比如,有的个人擅自决定,将集体土地、山林、鱼塘等无偿或以显失公平的价格租赁给其他人长期使用等。
【注意】实践中,干预和插手行为往往隐蔽性较强,多通过暗示、授意、打招呼等非正式、非明确方式实施。认定时,应结合行为人的职权范围、行为方式、行为后果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书证等综合判断。即使行为人对相关市场经济活动未明确要求、指示,但其言行已能让对方“心领神会”,或者虽未直接下达书面指令,但其行为实质上影响了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均可认定其实施了干预和插手行为。
3.情节较轻即可构成违纪
《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注意】情节轻重,要根据干预和插手的方式、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或损失后果综合衡量。
二、有责性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注意区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与违反廉洁纪律、相关职务犯罪的界限。实践中,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往往是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手段,需准确定性。
1.注意与违反廉洁纪律的区分
2.注意与职务犯罪的区分
若干预和插手行为涉嫌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形准确适用法律。
【注意】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如果行为人作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干预和插手,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涉嫌更为具体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对此,应坚持纪法贯通,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不再同时评价为违反工作纪律。
3.注意与《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关系
《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都对受请托人向党组织报告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作出了规定。
与上述制度相衔接,2023年修订《条例》时,新增了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推动全链条、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受他人请托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下,不仅不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报告,反而实施了干预和插手行为,则同时违反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应按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4.注意强化系统施治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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