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利用需遵循“依规依法、方便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作为利用流程的审批者、监管者,需明确利用主体、规范利用流程、严控利用禁忌,确保档案利用合规有序。
(一)明确利用主体,严控查阅权限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需严格区分合法利用主体,明确查阅权限,严禁违规查阅,具体要求如下: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严禁无关人员查阅档案。
合法利用主体及查阅权限: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用于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等工作,需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巡视巡察机构:因办案、调查需要查阅档案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相关办案手续,经审批后可查阅;
经批准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查阅服务,需严格审核查阅单位资质及查阅理由;
其他经上级批准的单位:因政审考察、职称评审、因公出国(境)等工作需要查阅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介绍信,经逐级审批后查阅。
(二)规范利用流程,落实监管责任
人事档案管理需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审批流程,全程做好监管,确保每一步操作合规可查,以流动人员档案查阅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申请审核: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明确查阅理由、查阅人员信息,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逐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分级审批:根据查阅权限,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驳回,并说明理由,做好审批记录;
现场监管:查阅需安排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在指定阅档场所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严禁查阅人员私自摘抄、复制、传播档案材料,做好阅档记录;
归还核对:查阅完毕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逐份核对档案材料,确认无缺失、无涂改后,办理归还归档手续,做好归还记录。
补充要求: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明确借阅时限,借阅期间由借阅单位负责档案安全,到期及时归还;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合法权益保障需要,申请出具存档、经历等相关证明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需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出具,做好证明出具记录。
(三)严守利用禁忌,落实责任追究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需明确自身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禁忌,对违规利用档案的行为严肃管控,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并追究相关责任,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置要求如下:
擅自查阅、复制、摘抄、传播档案材料:立即制止,收回相关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材料: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核查档案受损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如山西某干部伪造任免材料、涂改出生日期,相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被追责问责;
违规转递、私自保管档案,或利用档案谋取私利:严肃查处,追回违规转递、私自保管的档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