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第二部分)
三、其他常考适格当事人
(一)保证案件的当事人确定
1.一般保证案件的当事人确定:
⑴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债务人)的,可以只列其为被告。
⑵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为先诉抗辩权的存在)
⑶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当明确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义
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责任,相当于侵权案件中的补充责任。
2.连带保证案件,债权人有权选择:
⑴可以只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⑵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注意】
与一般保证相比,连带保证中,如果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无须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提供保证的:
⑴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只以分支机构作为被告;
⑵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
4.有关担保物权:
⑴债权人只请求行使担保物权的,债务人和物保人应当作共同被告。
⑵同一债权既有人保,又有物保:
①因人保或者主债权发生争议的,债务人、人保人、物保人可为共同被告;
②因物保发生争议的,债务人与物保人应为共同被告,人保人可为共同被告。
(二)宣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或者不成立的案件当事人确定
1.宣告无效的条件: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撤销决议的条件:
⑴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⑵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决议不成立的条件:
⑴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予召开的除外;
⑵决议事项未被表决的;
⑶出席人数或者表决权不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⑷未达到通过比例的;
⑸其他情形。
4.当事人:
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决议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列为第三人。
5.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6.效果:
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三)解散公司诉讼的当事人确定
1.原告:
起诉的股东。
2.被告:
公司。
3.其他股东:
第三人。
【总结】结合《民法典》规定判断适格当事人
Ⅰ《民法典》规定“由A承担侵权责任”:
在诉讼中以A为适格被告。
Ⅱ《民法典》规定“A与B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讼中视权利人主张确定被告,权利人主张A承担责任,A为被告;权利人主张B承担责任,B为被告;权利人主张A和B均承担责任,A和B为共同被告。
Ⅲ《民法典》规定“由A承担侵权责任,B需要满足一定的实体条件(如有过错、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等)才需要承担责任”:
在诉讼中首先以A为被告,如果权利人主张B承担责任,B为共同被告。
笔记出售:
大浩浩的笔记课堂之法考【理论法学与司法制度】学习笔记出售—RMB 50
往期文章:
壹 法考【民法典】学习笔记
【正文内容】
【正文内容】
伍 法考【理论法学与司法制度】学习笔记
【正文内容】
陆 法考【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正文内容】
民事诉讼部分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诉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