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刷手机,刷到一个推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田洁老师的一篇哲学议题短文《你要对自己好一点!——谈“自我义务”的可能性》。来自生活的哲学思考,不晦涩,又引人深思,非常喜欢这样的文字,今天又读了两遍之后忍不住搜了几篇田老师的其他文章,都是我喜欢的风格,以自己的哲学厚度探讨日常伦理。
这篇文章提了一个有意思的话题:自我义务是否存在。众所周知,法律意义上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能独立存在,而且是相对他人而言,就是说我们有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也有不被伤害的权利。但是对自己呢,我们是否该有善待自己、不挥霍青春、不糟践健康等等的义务?不过对自己的义务不同于对他人的义务内容,因为绝大多数人是不会对自己实施到“作恶”的程度,而且也可以轻易放弃一些自我权利,比如我就是要浪费自己的财务、精力、时间甚至生命,那么此时的义务就具有“绝对性”而不是相对的了,这似乎与常理相悖。这时,作者引入了另个一概念“转化型体验”,看起来是把当下的“自我”与未来的“自我”分开来理解,“当下的我”抱着某种目的做了一个决定,希望实施后达到一定的目标,但一番实践之后,“未来的我”发现由此带来的体验并非如初心所愿,但是也欣然接受,未尝不好。田老师举例如生孩子的初衷也许是“养儿防老”但结局常常是“为母则刚”而后尽力为孩子托举,完全没有再希望孩子为自己养老,却也甘之如饴。田老师举的几个例子都是温暖的、积极的,但是我想到一个暗黑的例子,就是那句:你最终活成了自己讨厌的模样。
再说回来, 以“转化型体验”来理解“自我义务”,似乎是在说,今天的我要对未来的我负责,履行必要的道德义务:不要用当下的自我放纵、自我欺骗和自甘堕落糟蹋了“未来的我”的健康、浪费了“未来的我”的机会或者让“未来的我”活在悔恨之中。但是问题来了,如果当下的我被约束在这种义务之中,那“我命由我”的权利又从何谈起,当下的我只是想尽可能的为当下的自己做主,不想为“两小时之后和两公里以外”的事情烦恼呀,而且我是有这种权利的,这就很矛盾了。
这让我想到我的收藏夹,收藏了无数健身视频、必读书推荐、一生必去的好地方……收藏这些,无非是想让未来的我更加健康、有思想、有阅历,但是之所以他们都会在收藏夹永远被收藏,不就是当下的我还是觉得躺着刷视频更惬意,哈哈,尽管我很想对未来的自己负责。还有,对于孩子,我们常常想把孩子看成“理想的我”,有意无意的会用“过去的我”成长经验告诉孩子当下应该怎么做,才有可能获得未来的一些权利,但是要知道,“过去”是我的“过去”,“当下”所有拥有的权利也是我的“当下”,对孩子的未来来说,甚至都不能算他们的“过往”体验。但从法律意义上说,父母一定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这个义务范围边界在哪儿,一个孩子又应当如何尽“自我义务”呢,是个难题。
文章的结尾处,田老师用了一位哲学家的话:理解人生需要往回看,但是活者只能向前。我想这可能是说,不用固执的把自我分开来讨论,人的流动性,变化性才是必然。如若未来的我会后悔什么,那也怨不着当下的我,“爱你老己”就是爱每时每刻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