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里的授权条款 | 落实情况 |
1 | 第二条第5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
2 | 第四条第1款第3项,“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无 |
3 | 第十一条,“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
4 | 第二十一条第2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执行效果。” | 无 |
5 | 第二十五条第2款,“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
6 |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 无 |
7 | 第三十五条第1款,“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无 |
8 | 第三十七条第1款第3项,“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
9 | 第四十五条第2款,“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缴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
10 | 第五十一条,“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
11 |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