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的含义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注意: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和处理
(一)非法垄断技术(限制技术竞争与创新)
指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对方在合同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发,或限制吸收先进技术,或阻碍对方合理实施技术。具体情形包括:
1.限制对方在合同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发或使用改进技术;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2.限制对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或竞争技术。
3.不合理限制对方实施技术的范围,如产品数量、价格、销售渠道、出口市场等。
4.要求接受方接受非必需的附带条件,如购买不必要的技术、设备、原材料等。
5.不合理限制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的渠道。
6.禁止接受方对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指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与转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的行为。
三、技术开发合同
(一)含义
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订立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规定。
(二)合同解除
因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履行无意义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风险负担
1.因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由当事人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民法典》第510条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3.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失败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种类
1.委托开发合同
(1)专利申请权归属:除另有约定外,属于研究开发人(受托人)。
(2)委托人权利: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后,委托人可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权。
2.合作开发合同
(1)专利申请权归属: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合作各方共有。
(2)行使规则:一方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其他方单独或共同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放弃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方不得申请(“一票否决权”)。
(五)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行使
1.使用权、转让权与收益分配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无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权使用和转让。
2.“均有权使用和转让”指:可自行使用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并独占收益。
3.一方以独占或排他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技术秘密成果转让权,未经对方同意或追认的,该行为无效。
4.例外: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在向委托人交付成果前,不得将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四、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
1.含义与形式
合法权利人将现有特定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应采用书面形式。
2.种类
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3.限制
可约定实施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发展。
4.义务
(1)让与人:保证是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保证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达到约定目标。
(2)受让人:按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对未公开的秘密部分)。
5.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特别义务
(1)让与人:提供资料、技术指导,保证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2)受让人:按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承担保密义务。
(二)技术许可合同
1.含义与形式
合法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使用现有特定专利、技术秘密,应采用书面形式。
2.种类
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3.限制
可约定实施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发展。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有效期间:仅在专利权存续期限内有效。(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2)许可人义务:许可实施专利,交付技术资料,提供必要技术指导。
(3)被许可人义务:按约定实施专利、支付使用费;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除非另有约定,注意母公司、子公司情形)。
5.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
(1)许可人义务:提供资料、技术指导,保证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2)被许可人义务:按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五、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
1.含义
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2.义务
(1)委托人:阐明问题、提供背景资料;接受成果、支付报酬。
(2)受托人: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问题;报告应符合约定要求。
3.责任承担
(1)委托人未提供必要资料,影响进度质量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应支付。
(2)受托人未按期提交报告或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减收或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3)重要规则:委托人按符合约定的咨询报告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
1.含义
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不包括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
2.义务
(1)委托人:提供工作条件、配合事项;接受成果并支付报酬。
(2)受托人: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质量、传授相关知识。
3.责任承担
(1)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影响进度质量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应支付。
(2)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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