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理
(一)含义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承揽工作的类型: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2.典型示例:维修机器设备、修车、修表、照相、打印讲义、定制礼服、定制家具等。
(二)人身信赖关系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主要工作的完成:
(1)原则上应由承揽人亲自完成。
(2)交由第三人完成的,须经定作人同意。
(3)未经同意擅自转交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辅助工作的完成:
(1)承揽人可自行交由第三人完成,无需定作人同意。
(2)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担违约责任)。
3.工作类型对比表:
(三)材料提供
1.承揽人提供材料: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2.定作人提供材料:
(1)定作人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承揽人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补救措施。
(3)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四)共同承揽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1.解除权行使时间: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2.赔偿责任:定作人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变更工作要求: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也应赔偿损失。
4.立法目的:基于对定作人利益的保护,避免因情势变更等原因导致工作对定作人失去意义,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三、承揽人的留置权
1.行使条件: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
2.权利内容:
(1)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或有权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3.例外约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醒:本笔记由法考园地公众号整理,仅适用于在看懂书、听懂课的基础上,利用碎片化时间复习巩固提升,不能代替看书、听课、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