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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搜查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时收集犯罪证据、查获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重要措施。用好搜查措施,对于查明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追缴赃款赃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运用过程中,必须从严把好准备、实施、监管“三道关口”,严格依规依法进行,为案件高质量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一、把好搜查准备关,做到心中有底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搜查前的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决定着搜查工作质量。
1.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注意】前期要开展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充分掌握被调查人及其配偶、子女基本情况等各方面信息,以便有的放矢确定搜查范围和重点。遇到可能携带、隐藏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紧急情况,可以以适当形式获批后先实施搜查,再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2.制定周密的搜查计划
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拟定处置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暴力阻挠、自伤自残、突发疾病等情况,备好应对之策,组织事前推演。
根据搜查计划,要合理组建搜查队伍,一般选派心理素质过硬、具备处理突发状况能力的搜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若需搜查女性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参与;提前明确见证人,一般为被搜查人或者其亲属、被搜查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等,调查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根据实际需要,还应有维护现场秩序的保卫人员、现场拍照摄像的技术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等,做到分工明确、高质高效。
【注意】如需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的,则要提前沟通协调,并出具《提请协助采取搜查措施函》。
3.配齐配全用品装备
对搜查的每个阶段、每个细节进行认真梳理,提前备齐所需用品装备,并做好检查测试。比如:
准备摄影摄像器材,检查设备内存情况、电量等,校对内设日期,避免录像、拍照的日期显示与实际日期不相符。
准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纸、签字笔、印泥等,用于制作搜查笔录、查封或扣押清单、现场签字。
准备编码标签、封装材料、密封条、物品包装箱、物证袋、点钞机、物证尺等。
安排好所需车辆,规划好行车往返路线,准备好搜查人员必要生活保障用品等,确保有备无患、临阵不乱。
二、把好搜查实施关,做到推进有序
搜查实施过程直接关系着收集犯罪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做到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全面细致。要重点把握4个方面。
1.全程录音录像
【注意】全程录音录像要体现录制的地点和场所,如在镜头中录制小区名字、楼层、房号,封条开启和贴封等;拍照摄像完成后,相关视频、照片要按搜查时间、地点等,分类拷贝、留存备查;严禁使用手机拍照摄像,更不能发朋友圈、微信群。
2.加强安全管控
【注意】在搜查过程中,对相关物品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搜查现场的物品;要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如在搜查住所时,尽量在老人外出、学生上学期间进行。
3.规范查封扣押
对物品进行认真甄别,对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对身份证、社保卡等依法不能扣押的不得扣押。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搜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或者被查封、扣押财物持有人进行清点核对,现场打印《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由搜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扣押的物品要逐一编号拍照登记,拍照应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一般需正面、侧面、背面3张以上体现全貌。
4.制作搜查笔录
应当现场制作笔录,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记录下来,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等有关犯罪线索。
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位置等在搜查笔录中也应当详细记录。
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被搜查人亲属、其他见证人签名。若被搜查人在逃,其亲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三、把好搜查监管关,做到全程有控
搜查措施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搜查现场情况复杂多变,在措施运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点,需要多方加强监管,确保搜查权不被滥用。
1.抓好事前监管
2.抓好事中监管
3.抓好事后监管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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