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的阅读和写作
——新《监狱法》学习笔记之三
《监狱法》专设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关于教育改造的条文共10条(第九十二条至第一百零一条),劳动改造的3条(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零五条)。
第九十二条 监狱应当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监狱应当通过教育改造罪犯,帮助罪犯重塑健康人格,自立自强,改过自新,培养罪犯守法意识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和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书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接收设备。
荷兰学者冯客在《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绪论”之“犯人难以理解的心声”中写道:
能够出版回忆录的犯人不仅属于习惯于社会认可特权的精英,而且在监狱享受特权待遇:例如,陈独秀在袁世凯时代第一次被捕后,只被限制在他的房子里(以饲养小动物获利);而在蒋介石时代,陈独秀再次被关押时,允许他在相对舒适的单人牢房写与出版一些书籍。
享受特权的不唯陈独秀,如方志敏,在狱中写出了他的《清贫》《可爱的中国》等16篇,近14万字的文稿和信件。外国有列宁、斯大林、曼德拉等。阅读和写作,不应当只是政治犯和其他“精英”的特权,而应当成为全体罪犯的福利。
(《可爱的中国》手稿 。图源:中国国家博物馆。)
在确保监管安全的条件下,让阅读和写作在高墙内蔚然成风,合乎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之谓。阅读好书,滋养心灵,读者有所思有所感有所悟,有能力的写作甚至出版,这样的阅读和写作无疑是最好的教育,潜移默化中有改造之效,阅读和写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罪犯的人生。
在看守所羁押日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大凡读过书的人都要求有书看,写诗作文甚至写小说的也不乏其人。有家属让我推荐好书,我根据高墙内各式人等的不同情况,推荐王阳明的传记和心学(其中的“处困养静”心法,尤其适合高墙内的人)著作,星云大师的《圆满》《宽心》,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句》,余华的《活着》,等等。觉得自己的案件有问题的,会让家属寄送刑辩律师同行的畅销书如《无罪辩护》,看了后让家属委托作者辩护的,我所知的就有好几例。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进监开展“品读与感悟《文化苦旅》”读书会现场。)
《萨拉热窝的大提琴手》作者史蒂芬·盖洛威说:书与心灵之间,有着奇妙的联系。读书解放了犯人的心灵,一方牢笼之间,也可以有真挚的情感流露。我想说的是,读书和写作,是一种方便易行的救赎。哪怕缺乏阅读能力的被关押人,也可以参加读书会、读书俱乐部,听人讲书,只要识字,熏陶之下也会新增阅读的兴趣。
(省第一监狱开展“十佳阅览室”评比。)
我关注了李泽武认证的“踩了十三年缝纫机2022”个人公号,这个公号简介道“曾因过错付出代价,现以文字记录高墙内的反思与重生。分享对生活的敬畏和感恩,不美化过去,不逃避责任,愿以真诚笔触警示迷途者:远离犯罪珍视自由!”此公号推送的文章质量很高,证明了阅读、思考、写作对于人过好一生的重要意义。
全民阅读,主体包括高墙内失去自由的人!
(省南湖监狱“大墙书市”上,民警向罪犯推荐书籍,鼓励他们多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