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段核心概括
这一部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 "权益保障清单",把所有特殊情况、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都讲得明明白白。
一句话总结:该保的一个都不能少,该收的按规矩来,该自愿的绝不强迫。
二、重点名词通俗解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简单说就是 "你是不是这个村的正式村民"。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分地、参与延包,外村人不行。
两头空、两头占:
- 两头空:外嫁女在娘家没地,在婆家也没分到地,两边都落空
- 两头占:外嫁女在娘家占着地,在婆家又分到了地,两边都占着国家明确:既不能让妇女两头空,也不允许两头占。
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以后再也不想种地了,可以主动、自愿把土地承包权交回村里,村里会给你一笔合理的补偿款。注意:是 "自愿",任何人不能强迫你退地。
消亡户:一个承包户里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了,没有继承人了,这个户就叫 "消亡户"。
机动地:村里当年分地的时候,特意预留出来的一小部分土地,用来解决以后新增人口、天灾毁地等问题。
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具体划分哪一块地是你的,只给你算一个股份,村里统一经营土地,你按股份拿分红。和 "确权确地"(明确哪块地是你的,自己种或者自己租)是两种不同的方式。
三、逐段通俗解读
(五)保障各类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
- 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入赘女婿的权益必须保障:
- 进城落户的农民:土地承包权照样保留,流转收租金、领种粮补贴,一个都不会少。
- 不想种地的,可以自愿把地交回村里,拿补偿款,任何人不能强迫。
(六)依法收回消亡户的承包地
- 只有一种情况村里可以收回土地:全家所有人都去世了,没有继承人。
- 即使收回土地,这户人家之前种地赚的钱、应该得的补贴,还是可以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
- 如果家里分家、或者几户合并了,要和村里重新签承包合同。
(七)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耕地
- 村里的机动地面积绝对不能超过总耕地的 5%,而且以后不能再增加机动地了。
- 如果村里统一经营,赚的钱主要用来给村民分红,不能少数人私吞。
(八)严禁强迫农民 "确权确股不确地"
- 国家原则上要求确权到户、确权到地,就是明确哪块地是你的。
- 绝对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迫农民改成 "只拿股份不拿地"。
- 也不能说 "少数服从多数",逼着不愿意确股的农民确股。
- 哪些地方可以搞确股、怎么搞,由省里统一规定,村里不能自己说了算。
四、个人学习小结
总的来说,就是一碗水端平,既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也照顾到少数特殊情况,让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原文节选:
三、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五)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法。
(六)依法收回消亡户承包地。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应当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相关程序等由省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七)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的耕地要严格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的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确权确地、确权确股等方式承包到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产经营,由集体经营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分红,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益。
(八)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