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逼着自己啃《保险法》,先学习前五条
----------------------------------------
第一条 立法宗旨
原文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我的理解
这一条就是说:国家为啥要搞这么一部法?
· 给保险立规矩:保险公司、代理人、咱们买保险的,都得按同一个规则来,不能乱收费、乱吹牛,赔的时候也不能耍赖。
· 两边都保护:既保护咱们普通人(投保人、被保人),也保护正经做生意的保险公司,法律不拉偏架。
· 有人盯着:现在金融监管总局管着,防止保险行业自己玩出大事。
· 稳经济、稳人心:保险不出大乱子,社会风险就稳,老百姓日子也踏实。
· 让保险好好发展:不是割一波韭菜就跑,得长期、健康地干下去。
一句话总结:这就是保险行业的“根本大法”——立规矩、保权益、强监管、稳当发展。
----------------------------------------
第二条 到底啥叫“保险”?
原文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我的理解
这一条是给 “保险”下法律定义,先划范围:这里只讲商业保险,社保、互助、慈善那些不算。
我对这个定义的拆解:
1.你、我(投保人):按合同交钱。
2.保险公司(保险人):收了我的钱,就得兜风险。
3.保两类东西:
· 财产:车、房子、设备……出事(比如火烧、撞了)就赔钱。
· 人身:保命保身体,包括——死了给钱、伤残给钱、生病给钱,或者到老了、到约好的日子给钱(养老金、满期金那种)。
我认为的关键点:
· 一切看合同:嘴上说的再好不算数,白纸黑字写着才算。
· 这是生意:不是做慈善,也不是社保,我自愿交钱换保障。
· 保的是“可能发生”的事:不是肯定出事,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法学术语叫射幸合同)。
一句话总结:我们交保费,保险公司按合同,帮我们承担约定的财产风险或人身风险——这就是法律说的商业保险。
---------------------------------------
第三条 这个法管哪儿?管谁?
原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我的理解
· 地方:中国大陆,港澳台不算。
· 人:只要在中国大陆干保险这事儿的——保险公司、中介、代理人、我(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全跑不掉。
· 事:签合同、卖保险、理赔、投资、被监管……所有跟保险沾边的活动。
一句话总结:只要在中国大陆搞保险,都得听这部法的。
----------------------------------------
第四条 不能违法,也不能缺德
原文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的理解
· 守法:法律不让干的事坚决不干,比如非法集资、虚假宣传、故意骗保。
· 讲公德:不能伤风败俗、动歪心思,举个例子:
· 不能给小孩儿买高额死亡保险(怕有人打坏主意)
· 不能为了骗保故意搞出事故(杀人、放火那种)
· 不能坏公共利益:保险活动别坑国家、坑社会、坑大众。
一句话总结:搞保险得合法,还得要脸,不能坑社会、害别人。
----------------------------------------
第五条 最大诚信原则,不能骗
原文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我的理解
保险是 “最大诚信合同” ,比普通生意对诚信要求高得多。谁都别骗、别瞒。
对我们(买保险的人)来说:
· 问啥说啥:健康情况、职业、以前得过什么病,老老实实讲,不能藏着。瞒了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赔,还能解约。
· 不能自己故意搞出事来骗保,想都别想。
对保险公司来说:
· 哪些情况不赔,必须明明白白告诉我们,不能小字藏着。不给我们说清楚,那一条可能就不算数。
· 不能瞎忽悠:夸大收益、隐瞒风险,都是不行的。
· 赔钱要快、要讲信用:符合条件就痛痛快快赔,不能故意拖、故意刁难。
一句话总结:我们买保险不瞒着,保险公司卖保险不骗我们,理赔不耍赖——两边都得极度讲良心。
----------------------------------------
《保险法》是我们买卖保险的“游戏规则”。这一篇先学前五条,请跟我接着往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