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90)
包括
不包括
第七十九条 甲状腺疾病
(一)甲状腺功能减退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全身性低代谢综合征, 病因不同、分类不同。
碘缺乏相关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分类于E00-E02;
非碘缺乏的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编码于 E03.0-E03.1;
药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编码于 E03.2;
放射后和手术后甲状腺功能减退,编码于 E89.0。
(二)甲状腺肿区分毒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和非毒性(甲状腺功能正常),按临床表现(弥漫性、结节性)和病因(碘缺乏、甲状腺功能减退)进行分类。
(三)甲状腺炎按临床表现和病因分类,包括:急性E06.0、亚急性 E06.1、慢性 E06.2/E06.5。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编码于 E06.3, 药物性甲状腺炎编码于 E06.4。
第八十条 糖尿病
(一)糖尿病临床应明确分型及并发症,用亚目表示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亚目.0-.8)和糖尿病不伴有并发症(亚目.9)不允许同时填报。未特指的并发症(.8)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作为诊断填报。
(二)本次住院确诊的糖尿病根据临床分型分类,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填报E14 未特指的糖尿病。
(三)已确诊伴有合并症的糖尿病,本次住院以调整血糖为目的时,选择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的相应分类作为主要编码。
(四)糖尿病同时伴有急性和慢性并发症时,选择急性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
(五)糖尿病合并两个及以上并发症,原则上“糖尿病伴有多个并发症 ” 不作为主要诊断填报,选择主要治疗的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 其他糖尿病并发症和“糖尿病伴有多个并发症”作为其他诊断填报; 只有无法确定本次主要治疗的并发症时,才有可能选择“糖尿病伴有多个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糖尿病具体并发症作为其他诊断。
第八十一条 甲状旁腺疾病
(一)甲状腺及甲状旁腺手术后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应编码于 E89.2(操作后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不应填报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二)慢性肾脏疾病导致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应编码于N25.8(肾源性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不应填报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
第八十二条 尿崩症
根据病因分类,中枢性尿崩症编码于E23.2, 手术后尿崩症编码于E89.3,肾源性尿崩症编码于 N25.1。
第八十三条 血容量缺失(E86)包括脱水、细胞外液缺失、血浆容量缺失。
填报时应区分血容量缺失和血容量减少性休克。
创伤性血容量减少性休克编码于 T79.4,
手术后血容量减少性休克编码于T81.1,
因严重失水、血容量减少和微循环障碍导致的低血容量性休克,编码于 R57.1。
第八十四条 酸中毒(E87.2)包括代谢性、呼吸性、乳酸性及未特指的酸中毒。
糖尿病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编码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E10-E14 的亚目.1),不允许同时编码 E87.2 酸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