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概念的争议(⭐️高频考点)
(一)核心争议源头:告密者案(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二战末期德国士兵在家中私下抱怨纳粹政权与希特勒,妻子因私情举报丈夫;士兵依据当时纳粹法律被判处死刑,后因兵源紧缺改判前线高危服役。二战结束后,妻子被追诉,其抗辩理由:自己仅遵守当时生效的纳粹法律,属于合法行为,不应追责。
【核心矛盾】
◦一方:恶法亦法→只要是官方制定的规则,即为法律,必须遵守
◦一方:恶法非法→违背人类良知、突破道德底线的邪恶规则,不属于有效法律
(二)争议本质
1.八字核心:恶法非法 VS 恶法亦法
2.深层逻辑:法律与道德是否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限定词1:概念/本质层面(非内容重合层面,法律与道德内容必然有重合,无争议)
◦限定词2:必然联系(非偶然联系)
(三)两大学术阵营
1.非自然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
◦核心观点:法律与道德无概念上必然联系
◦评判标准(非道德标准)
① 权威性制定:官方有权机关制定、认可、发布即为法律
② 社会实效:社会公众普遍接受、认可的规则
◦内部分类
① 分析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
② 法社会学/法律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主,权威制定为辅
2.自然主义(恶法非法)
◦核心观点:法律与道德存在本质必然联系
◦核心:违背基本人伦道德的法律,丧失法律效力,不属于真正的法律
二、法律的作用(⭐️必背)
(一)法律作用的底层依据
1.国家层面:依托国家意志+国家公权力,以国家暴力为制裁后盾
2.社会层面: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
(二)法律作用分类
3.规范作用(针对个体人):基础、前提
4.社会作用(针对全社会):结果、目的
(三)规范作用五大类型
1. 指引作用
•口诀:本人、未发生、依法办事
•含义:法律为行为人自身行为指明方向
•分类
① 个别性指引(非规范):针对特定人
② 规范性指引:针对不特定一般人(法律主流)
•二次细分
① 确定性指引(义务:应为/勿为):无选择空间
② 不确定指引(权利:可为):可选择行使或放弃
2. 评价作用
•口诀:他人、已发生、合法/违法
•含义:以法律为标准,评判他人行为
•典型标志: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法律评价)
3. 教育作用
•口诀:一般人、已发生案例、示警+示范
•两种形式
① 示警(反面案例):违法犯罪案例警示大众(如:今日说法)
② 示范(正面案例):合法行为引导大众守法
4. 预测作用
•口诀:现实法律关系、未发生
•前提:双方存在现实合法的法律关系(无关系无预测)
5. 强制作用
•口诀:违法犯罪、已发生
•适用对象:违法犯罪分子
•表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强制执行
| 【案例】高经理推车案 醉驾入刑后,高经理聚餐饮酒后,意识到醉驾违法,拒绝开车。为规避酒驾违法,带领员工徒手推车返程,后交警介入,安排代驾送其返程。高经理拒绝醉驾、推车前行的行为,体现法律哪项规范作用? 答案:指引作用。 ◦无评价:未评判他人行为 ◦无教育:无正反面案例举例警示 ◦无预测:无现实法律关系,无对他人行为预判 ◦无强制:无违法犯罪,无法律制裁 【案例2】关于法律的规范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陈法官依照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法律教育作用❌️法官依法回避→指引作用(本人依法办事),教育作用需要案例示警/示范 B.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法律指引作用❌️法院判决定罪→评价作用(评判他人行为违法),非指引 C.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现法律保护自由价值❌️企业合规经营→指引作用,题干与“自由价值”无关,概念混搭 D.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法律强制作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针对违法犯罪的强制作用 |
(六)法律的社会作用
1.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
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保护环境、治安、经济、科技等
3.核心考点:社会职能是政治职能的基础(社会稳定,统治才能维系)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高频考点)
(一)局限性VS缺点(核心区分)
1.局限性:必然存在、无法克服、只能缓解(法律固有属性)
2.缺点:人为失误、可以修正、能够避免
(二)法律局限性具体表现
法律空白、法律滞后、法律僵硬、语言模糊、调整范围有限
(三)两大核心法理启示
治理多元化:法律不是万能的,需要搭配道德、政策、党规、调解、仲裁等多元手段(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判断题】科学立法消除法律漏洞、法律解释消除模糊、与时俱进消除滞后❌️局限性只能缓解,永远无法彻底克服 |
(四)底层逻辑
1.立法总结过去,无法完全预判未来社会问题,天然滞后
2.语言文字本身具有模糊性,法律解释无限循环
3.社会关系复杂,部分情感、道德类领域不适合法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