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2026年建筑行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新规要点
核心新规: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六)项。
核心变化: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不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必须改为一般计税方法(9%)。
过渡处理:2026年1月1日前已按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可继续执行至项目结束。
2026年后仍可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
(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主材或只采购辅材。
2、建筑工程老项目: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可依3%征收率减按1%征收。
关键概念辨析:甲供工程 vs 清包工
甲供工程:甲方提供主材(部分或全部)。2026年起新项目不得简易计税。
清包工:甲方提供全部主材及周转材料,乙方主要提供人工。仍可适用简易计税。
核心工具:差额征税操作
适用场景: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核心规则: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 = (全部价款 - 分包款) ÷ (1+3%) × 3%
操作关键:必须取得合规分包发票、合同及付款凭证,并在预缴和申报时准确扣除。
重大变化:2026年开票新规
旧规(2025及以前):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做差额扣除。
新规(2026起):必须采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方式。即发票上“税额”栏仅体现扣除分包款后的应纳税额,分包款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可开普票)。
操作警告:严禁再按旧规全额开专票,甲方只能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共用成本进项税额分摊处理
原则:能明确归属的,直接确认;无法划分的,按公式计算分摊。
直接归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不得抵扣;专用于一般计税的,可抵扣
1、共用分摊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2、固定资产/不动产处理:
原值≤500万元:进项税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原值>500万元:购入时先全额抵扣,随后按年度根据使用情况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做进项税额转出。
2026年新增义务:年度强制清算
政策依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要求:一般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全年“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分摊情况进行汇总清算,多退少补。
意义:从被动备查变为年度主动合规义务。
重要提示
本文梳理基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文件,仅为个人学习笔记。具体操作请务必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正式指引或12366热线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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