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此条为厥阴病之总纲,揭示厥阴病上热下寒、寒热错杂之核心病机。
原文释义
“厥阴之为病,”
厥阴为风木之脏,主藏血,内寄相火,与少阳为表里。其病多寒热错杂,虚实互见。
“消渴,”
消渴:口渴多饮,饮水不解。
此非阳明热盛之津伤(必有腹满、便秘等),乃上焦郁热灼津所致。因厥阴之热上冲,津液被耗,故消渴。
“气上撞心,心中疼热,”
气上撞心:肝气挟相火上冲,直犯心胸,自觉有气从少腹上冲胸咽。
心中疼热:胸中烦热疼痛。
此乃厥阴郁火上逆之象,与少阴黄连阿胶汤证之心烦不同。
“饥而不欲食,”
饥:胃中有热,则消谷善饥。
不欲食:脾虚有寒,运化无力,故虽饥而不欲食。
此“饥而不欲食”五字,为上热下寒之特征,与阳明病“能食”、太阴病“食不下”皆不同。
“食则吐蛔,”
蛔:蛔虫。素有蛔虫寄生,因上热下寒,蛔虫不安其位,上行入胃,食入则随呕吐而出。
“下之,利不止。”
若误用下法,则中焦阳气更伤,下寒益甚,故下利不止。
思辨
· 六经提纲之比较:
· “消渴”在六经中之鉴别:
阳明消渴:大渴引饮,伴大汗、脉洪大。
少阳消渴:口苦咽干,默默不欲饮食。
厥阴消渴:口渴而饥不欲食,伴气上撞心。
少阴虚寒之渴:自利而渴,小便色白,渴不甚饮。
· “吐蛔”:
吐蛔本身并非厥阴独有,然与“消渴、气上撞心、饥而不欲食”并见,则为上热下寒之确证。
乌梅丸即为此证而设,寒热并用,安蛔止痛。
· 禁用下法之旨:
厥阴病虽有“心中疼热”似可下,然其本质为上热下寒,下之则更伤脾肾阳气,致下利不止。
后世治厥阴病,以“和”法或“清上温下”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