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开篇】
一、涉及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律,2023.09.01公布,2024.01.01施行,现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司法解释,2022.04.01公布,2022.04.10施行,现行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法律,2006.08.27公布,2007.06.01施行,现行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18.09.06公布,2018.09.07施行,现行有效。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司法解释,2020.12.31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2021.04.29公布,2021.04.29施行,现行有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2020.12.31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司法解释,2019.12.25公布,2020.05.01施行,现行有效。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
司法解释,2025.01.15公布,2025.02.01施行,现行有效。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15.02.16公布,2015.03.15施行,现行有效。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司法解释,2020.12.29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20.12.20公布,2021.01.01施行,现行有效。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司法解释,2015.07.20公布,2015.07.22施行,现行有效。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法律,2025.09.12公布,2026.03.01施行,现行有效。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2008.12.16公布,2008.12.31施行,现行有效。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2017.12.26公布,2018.01.01施行,现行有效。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2021.12.24公布,2022.01.01施行,现行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民事诉讼部分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2.诉;
3.主管与管辖;
4.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5.证明与证据;
6.诉讼保障;
7.法院调解;
8.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9.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非诉讼程序部分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三)民事执行部分
执行概述、执行启动、执行制度、执行异议、执行措施和执行阻却。
(四)涉外民事诉讼部分
1.程序概述;
2.管辖问题;
3.特别规定。
(五)民商事仲裁部分
1.仲裁制度、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
2.司法与仲裁;
3.涉外仲裁特殊规定。
三、学习心得
民事诉讼法是三大“程序法”之一,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列为学习程序法之首的位置。整体而言,民事诉讼法的难度在三大程序法中是最低的,首先学习也民事诉讼法可以为后续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基础工作。
笔者在这里说明和强调以下两点:
第一,学习民事诉讼法时,要注意与民法典的内容以及商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对应司法解释进行结合。这种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考察,不仅是未来法考的主要趋势之一,更是日后在工作实践中会常常碰到的情形。
第二,学习仲裁法律法规时,要注意去年(2025年)对仲裁法所进行的重大修改,以及未来可能对与之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
四、生活实践
作为解决日常民事纠纷最基本的程序性知识,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令你熟知纠纷解决的正确程序。特别是当有潜在法律风险之时,熟知民事诉讼法律知识更能够令你未雨绸缪,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方式选择、证据收集保存、司法救济帮助等方面助你一笔之力。
笔者建议不管日后是否会从事法律职业的读者朋友,都应当花一些时间学习一些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五、扩展阅读
很惭愧,除了戴鹏老师编写的法考教材和录制的授课音频,笔者在这方面也没有阅读太多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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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文章:
壹 法考【民法典】学习笔记
【正文内容】
【正文内容】
伍 法考【理论法学与司法制度】学习笔记
【正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