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法考刑法学习笔记 | 第六讲 客观要件二:结果
第一节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
一、危险犯与实害犯
1.实害犯,也称为结果犯,指某个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实害结果——把实害结果规范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2.具体危险犯,指某个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具体危险——要求制造一种紧迫的危险 3.抽象危险犯,指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对于这种犯罪,立法者只描述行为,认为实施了该行为就会产生抽象危险,这种危险是立法者认定的,不需要法官具体判断 二、行为犯与结果犯
1.行为犯,这是指不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只要有行为就犯罪 2.结果犯,这是指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实害犯/结果犯第二节 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一个行为构成基本犯,该行为同时导致了加重结果,基于此,刑法对基本犯加重处罚(如,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一、法定性
不能认为:一个行为只要导致了加重结果,就一定构成结果加重犯。只有刑法明文规定,对加重结果加重处罚,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一般含“暴力” 4.虐待罪致人死亡(260)注意,刑法在侮辱罪、诽谤罪、遗弃罪中均没有规定“若致人死亡要加重处罚”,因此这些罪中不存在结果加重犯 5.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类: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持过失心理,也可以持故意心理 2.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236)注意,刑法在强制猥亵罪中没有规定“致人重伤、死亡要加重处罚”,因此强制猥亵罪致人重伤、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 二、一个行为
相同点:行为结构相同,均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A+B) 区别:有无法律特别规定。想象竞合犯无法律特别规定,正常处理即可,也即在A与B中择一重罪论处;而结果加重犯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产物,也即定基本犯(A),将B作为A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也即,想象竞合犯是原生态的做法,结果加重犯是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产物 三、因果关系
这是指,基本犯的实行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一)“因”的确认
结果加重犯必须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导致的,而不能是其他犯罪行为导致的。加重结果一般都是“致人重伤、死亡”。能够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大多是暴力行为。该暴力行为只有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其制造的加重结果,才能成为结果加重犯。该暴力行为是不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可根据“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来判断。带着基本犯的目的实行的暴力行为才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带着其他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 如,若带着奸尸的目的而杀死被害人,该杀人行为不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因为强奸罪实行行为的对象是活着的妇女 (二)因果关系的判断
考试往往考查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对此需要“介入因素两步走”标准来判断(详见第七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