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省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一部山东省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必须全面领会、熟练掌握的地方法规,在认真学习思考的基础上整理成笔记,以期能随身携带学习并能得到各位老师的不吝赐教。
3月3日,元宵节,极低的气温影响了人们出行的热情。关于汤圆和元宵的南北之争从来就没停过,说实话我是更喜欢元宵的,那份久煮后愈发清爽的韧度和香气,远比汤圆那软塌塌的感觉好很多。今天学习时又读到了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对《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解读,更是细致专业,现将四条修订原则转载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落实省委建设文化强省的部署要求,从法规层面落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任务要求。
二、落实细化上位法,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作用,结合山东实际贯彻落实,做出新增修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解决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制度措施。
四、突出山东特色,总结提炼我省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将重要共识上升为法规内容,如强化保障与监督,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保护前置制度;强化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加强研究与利用,推进科技赋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利用等,做到务实、管用。
菏泽冉子仲弓祠大门 何丽摄
笔记:1、原则是《条例》修订所遵循的准则或标准,一般不会成为法律法规的条款,但却是法律法规内容的高度概括,有助于我们更快、更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并且还是相关专业课题中理论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广泛的研究。
2、很多年以前就有“先考古、后建设”的规定,但因执行考古的环节比较滞后,地块出让后由建设方承担的考古责任,不仅让建设方大大增加成本,还会导致项目利益各方产生太多的纠葛,由此引发的教训也是令人痛心。后来相关部门创新性提出了“考古前置”,但前置到哪个环节却不好界定,因此前几年也都在做深入的调查研究。2022年我曾在青州政协的组织下撰写过一篇社情民意《工程建设中考古工作亟需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该社情民意被国家政协采用;同年撰写的另一篇社情民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亟待重视》被省政协采用。所以法律法规不仅要熟记、应用,还要在执行的过程中总结、提升。
学习资料来自“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公众号,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