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一)基础规则1. 责任主体:监护人,被监护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实体责任2.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3要件)侵害行为 + 损害后果 + 因果关系,不考虑监护人过错3. 免责/减责:尽到监护职责 → 可以减轻责任(二)特殊情形(⭐️必考)1. 共同被告:法院应当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程序地位,不判责)2. 被监护人有财产(1)审判:不得判决被监护人承担责任(2)执行:先从被监护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监护人补足3. 侵权时<18,起诉时≥18(1)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准,原监护人承担责任(2)仅起诉行为人:法院应释明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4. 父母离婚:离婚不免除监护责任,离异父母连带责任5. 无抚养关系继父母:不承担责任6. 临时委托监护(1)监护人:全部责任(100%)(2)受托人:过错范围内相应责任(3)规则:大圈套小圈,总额不超实际损失(4)程序:监护人、受托人、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二、用工责任(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一)定性1.本质:替代责任,单位替员工担责2.分类:单位用工、个人用工(二)单位用工(民法典第1191条)1. 三种场景(1)员工自身受损:工伤保险(劳动法)(2)员工致第三人损害:用人单位单独担责,员工对外不担责(3)员工被第三人损害:双重赔偿(侵权赔偿 + 工伤赔偿)2. 外部责任(1)归责:无过错责任(2)职务行为判断:外在表现形态标准(表见侵权),公车私用/下班顺路不免责(3)员工故意/重大过失:单位可内部追偿,不得对外抗辩3. 员工犯罪: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赔偿,单位仍需赔4. 劳务派遣(⭐️高频考点)(1)实际用工单位:全部责任(2)派遣单位:过错范围内相应责任(3)规则:大圈套小圈,共同被告,总额不超限(4)派遣单位先赔:可向用工单位追偿(三)个人用工(民法典第1192条)1. 提供劳务方自身受损:按过错分担2. 致第三人损害:接受劳务方(雇主)担责3. 被第三人损害:择一选择(不真正连带责任)(1)向第三人主张赔偿(2)向接受劳务方主张补偿,补偿后可追偿三、帮工责任(无偿、好意施惠)1. 与用工区别:无偿2. 仅重点考:第三人致帮工人损害(1)可向第三人主张赔偿(2)可向被帮工人主张适当补偿,补偿后可追偿四、定作人责任(过错责任、承揽合同)1. 责任主体(1)承揽人:独立合同人,承担全部责任(2)定作人:无过错不担责,仅在定做/指示/选任过错范围内担责2.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4要件)3. 规则:大圈套小圈4. 程序:定作人、承揽人为共同被告
用工 vs 定作人(支配力区分)(1)用工:强控制、指挥服从、提供工具场所(2)承揽:无控制、专业独立、自带工具五、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过错责任)1. 主体:网络用户、网络平台2. 归责:过错责任3. 两条规则(1)红旗规则:明知侵权未处理 → 全部连带责任(2)通知-删除规则:接到通知未处理 → 扩大部分连带责任4. 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六、安保义务人责任(⭐️过错责任、主观题高频)1. 主体:商场、宾馆、银行、车站、物业公司等2. 前提:无需交易关系,进入即负有安保义务3. 归责:过错责任4. 第三人侵权(核心)(1)责任形态:相应的补充责任(2)地位:类似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3)程序:可单独告侵权人,可共同告侵权人+安保义务人,不得单独告安保义务人(4)实体:先侵权人赔,不足部分安保义务人补充,补充后可追偿5. 典型:小区流浪狗伤人 → 物业未尽义务 → 物业担责
七、教育机构责任(校园事故,同安保规则)1. 主体:学校/幼儿园,教师不对外担责2. 前提(1)监护职责不转移给学校(2)在校期间扩大:校车、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3. 归责原则(按年龄)(1)<8 岁(无民事行为能力):过错推定(学校自证清白)(2)≥8 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过错(谁主张谁举证)4. 第三人侵权(校外人员伤人)(1)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2)地位:类似一般保证人(3)程序:仅起诉学校 → 法院释明追加侵权第三人(4)实体:先执行侵权人财产,不足部分学校补充,可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