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为基础且常用的界定方式,单份文件或固定组合文件无需拆分,直接归为一件:
1. 单份独立成文文件:
单份正文(含首页附带发文稿纸的正式文件)、函件、通知、报表、合同、批复等,无论页数多寡(单页或多页),均独立界定为一件;
2. 正本与定稿组合:
同一文件的纸质正本(生效文本)与定稿(签发稿或最终定稿),含配套发文稿纸,合并界定为一件(电子文件的正本与定稿可参照此原则合并);
3. 正文与附件组合:
同一文件的主件(正文)与附件(含附图、附表、说明材料、佐证材料等),因附件属于正文的不可或缺组成部分,合并界定为一件(即便附件独立成篇但与正文无法分割,亦需合并);
4. 请示与批复组合:
同一事项对应的下级请示(含附件)与上级批复(含附件),作为完整办理闭环材料,合并界定为一件(排列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5. 来文与复文组合:
同一事项的外单位来文(函件、通知等)与本单位复文(函件、通知等),含双方配套附件,合并界定为一件(排列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6. 转发文与被转发文组合:
本单位转发文件与被转发的原文,二者构成完整传播与执行链条,合并界定为一件(排列时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
7. 成套性材料:
同一事项形成的成套表单、成套会议材料(如单份会议纪要配套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资料)、成套统计报表(年报、季报)、成套合同(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等,因关联性极强,合并界定为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