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系审查
(一)层层辨认
1.具体的认识错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
(1)定义:行为人主观预想的客观构成要件与实际发生的客观构成要件属于同一种。
(2)特点:预定目标与实害对象的法益种类相同。例如:主观想杀人,客观上杀了人。
2.抽象的认识错误(不同构成要件间的认识错误)
(1)定义:行为人主观预想的客观构成要件与实际发生的客观构成要件属于不同种。
(2)特点:预定目标与实害对象的法益种类不同,或行为方式不同,导致构成要件不同。例如:主观想杀人,客观上杀死动物(如狗熊)。
(二)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
1.核心区分标准:“两步走”判断法。第一步:行为人对实际侵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持何种心理?第二步: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存在“误将A当作B”的心理活动?
2.注意:不能以“预想对象是否出现在视线内”区分。不能以“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区分。应以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为准,不能以结果发生时的心理状态为准。
二、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具体的认识错误)
(一)对象错误
1.特点:行为人对实害对象有故意,但对其身份有认识错误。
2.处理原则:若行为对象为一般对象(如故意杀人罪中的“人”),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成立,成立犯罪既遂。若行为对象为特定对象(如绑架罪中的“人质”),对象错误可能影响既遂成立(如绑架罪未遂),但可能构成其他罪(如非法拘禁罪)的既遂。
(二)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1.特点:行为人对预定目标有故意,但因行为偏差导致实害对象错误,对实害对象持过失心理。
2.学说争议:
(1)具体符合说(尊重事实,侧重人权):对预定目标成立故意犯罪未遂,对实害对象成立过失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2)法定符合说(侧重保护法益):对预定目标成立故意犯罪未遂,对实害对象可拟制为故意,成立故意犯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三)因果关系错误
1.解决的问题:犯罪是否既遂(犯罪已成立)。
2.类型: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预想因果流程与实际因果流程不一致,但客观上具有因果关系。
结论: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2)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前行为(故意杀人未遂)+后行为(过失致人死亡)。
争议焦点:死亡结果与前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多数说:介入因素(将活人当尸体处理)异常,前后行为独立;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后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少数说:介入因素不异常,前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吸收后行为。
(3)结果的提前发生与打击错误结合:犯罪尚未着手,不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构成故意犯罪预备(对预定目标)与过失犯罪(对实害对象)的想象竞合。
三、不同构成要件间的认识错误(抽象的认识错误)
1.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不包括因果关系错误。
2.基本处理原则:
(1)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无争议。
(2)分别分析涉嫌的两个罪:对预定目标构成故意犯罪未遂(或预备),对实害对象构成过失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处。
3.考查角度:包容评价关系
(1)定义:两罪名性质相同、程度不同,重罪可包容评价为轻罪(如故意杀人罪可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罪)。
(2)常见包容评价关系:
人身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绑架→非法拘禁;拐卖儿童→拐骗儿童。
财产犯罪:抢劫、盗窃、诈骗等之间可存在包容评价。
(3)处理原则:在性质相同的轻罪与重罪之间产生认识错误,可成立轻罪的既遂。
知识体系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