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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一、准确界定涉案人员
涉案人员是指牵涉到案件之中、与案件有关联的人员。从广义上讲,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涉案人员,既包括被审查调查人、行贿人等,也包括协助、参与实施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人员,受害人、证人等。但是,只有与主案密切相关,其行为具有违纪违法性的涉案人员才需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常见的涉案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共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的人,即与被审查调查人具有共同违纪违法故意,共同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如受贿罪的共犯。
与被审查调查人实施对合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如行贿人,向被审查调查人赠送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礼品、礼金的人等。
接受被审查调查人的安排、指示或请托,违规履职的人,如按照被审查调查人安排为其实施拉票贿选的人,以虚假支出套取公款方式帮助被审查调查人贪污的人等。
通过被审查调查人的职务便利或者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人,如打着被审查调查人旗号承揽工程的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
二、综合考量处理因素
涉案人员处理要在全面分析涉案行为性质、危害的基础上,考虑当地政治生态和涉案人员认错悔过态度,从保证处理效果的角度对涉案人员和涉案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1.客观评价涉案行为危害性
2.分析当地政治生态
3.考虑涉案人员认错悔过态度
4.衡量涉案人员处理综合效果
三、正确适用处理方式
涉案人员处理既包括对人的处理,也包括对其所获不正当利益的处理,要在查明人员身份的基础上,根据涉案情况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1.对具有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的涉案人员
2.对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的涉案人员
【注意】《意见》要求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将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记入相关信息记录,并可以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3.除了对涉案人员本身的处理,对其违规获得的利益也要处理到位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处理的时效性
涉案人员处理要及时,做到一案一结。为防止久拖不决使处理效果打折扣,应对涉案人员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将涉案人员处理与主案同步研究、同步落实。根据《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案审查调查结束后,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涉案人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与主案一并移送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在对主案审核把关的同时,也要审核涉案人员处理意见,并将审理报告和涉案人员处理审核意见一并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审查调查部门要根据常委会审议决定,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落实或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入卷备查。
2.注意处理均衡性
3.注意做好通报工作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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