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推定有效,无需自证清白;类比错误,决议稳定性不如合同;现有救济已足够(叠床架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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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权基础是“股东向公司出资”,履行对象不应改变;资金入库能简化执行回转逻辑和诉讼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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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理性缺失,市值非人力可控,缺乏合同理性基础,类似于赌博运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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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分法律关系:名义股东不配合(合同纠纷)和公司不予登记(组织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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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分配:实际出资人制造了风险外观,应承担后果;采行“有效取得”原则更符合商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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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本旨是维护公司“人合性”,而非保障股东的经济增值利益(损失属于经济投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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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区分犯意:只有当“出资并取得股权”本身就是犯罪意图时,才应强制处置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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