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国金融市场的历史及现状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第一套人民币同时发行
1952年12月,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立,后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1953-1979年,我国实行中国人民银行统揽一切金融活动的“大一统”金融体系
1979年恢复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随后,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
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原有商业银行业务由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开业,标志着股票市场正式运作开始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得以确立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包括金融组织体系改革,金融要素价格体系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等各方面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货币、债券、股票、外汇、黄金、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市场
货币市场
我国货币市场建设始于1984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目前已经形成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在内的统一的货币市场格局。
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包括:利率债和信用债。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分为:
场外市场包括:
银行间市场:参与者限定为机构、场外债券批发市场
银行柜台市场:参与者限定为个人、场外债券零售市场
场内市场包括: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股票交易正式启动,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启动,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完善。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实现了中国黄金生产、消费、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标志着我国国内黄金市场的正式开放。1990年10月,我国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目前,我国共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四大商品期货交易所。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成为我国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2010年4月1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2015年2月9日,我国首个场内金融期权——上证50ETF期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
三、补充知识
从2003年银监会成立算起,中国的金融监管格局已走过15个春秋。
2018年3月,这一历时已久的监管框架迎来了变革。3月中旬,国务院发布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合并银监会和保监会为银保监会。加上17年新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行三会”成为了历史,“一委一行两会”的新格局就此形成。
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
经济因素(最重要因素)
心理因素
法律因素(根本保证)
体制和管理因素
市场因素(核心,价格发现机制)
技术因素
其他因素
一、经济因素(最重要)
宏观经济运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宏观经济政策
国际经济环境因素
1.宏观经济运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影响金融市场长期走势
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宏观经济变量:
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金融市场发展趋好)
经济周期
通货膨胀与利率(反向变动,系统、全局性影响)
汇率和国际资本流动
2、宏观经济政策
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有直接、主要的影响,通过货币供给量、利率和信贷政策机制发生作用
财政政策:通过税收政策、公共支出政策以及国债发行等发挥作用
收入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比,收入政策具有更高层次的调节功能,它制约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方向和作用力度,而且收入政策最终也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收入政策目标包括收入总量目标和收入结构目标
3、国际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
放松管制和加强管制两种经济哲学的交替
世界货币制度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
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加快了金融信息传递的速率,扩大了金融信息传递的范围,提高了金融市场效率
全球金融市场的关联性增强,增强了国际资本的流动性,各国宏观政策的外溢效应更加明显,由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引发国内金融市场动荡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四、技术因素
五、知识补充
费雪效应,是名义利率随着通货膨胀率的变化而变化。
名义利率、实际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名义利率 = 实际利率 + 通货膨胀率
在90年代初物价上涨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较高的利率水平,甚至还有保值贴补率;物价上升,人民银行就加息。
一、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拥有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拥有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托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拥有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提供多种多样保险服务的保险中介体系。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
负债业务内容
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
外来资金:包括存款负债、借款负债
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贷款业务、票据贴现、投资业务等。
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三、证券公司的业务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另类投资业务等
四、保险公司的业务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
基础类业务
扩展类业务(农特信投)
2、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
基础类业务
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分红型保险
万能型保险
扩展类业务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一行三会”过渡到了“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1、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定位
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金融、财政部门,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
2、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职责关键词:落实决策、审议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地方、分析国际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
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
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承担一定的金融服务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
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与上述市场有关的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负责证券期货业监督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一、有关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理论与国际经验
古典经济学提出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只影响名义变量而不影响实际变量。
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指出,未来的不确定性是货币经济的主要特征,通过利率对投资的诱导作用,货币就能影响实体经济产出。
20世纪90年代,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金融加速器”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等摩擦,这些摩擦会产生加速器效应并放大对实体经济产出的动态影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表明,金融活动本身也是经济衰竭和萧条的重要诱因。
二、我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障碍与挑战(5大挑战)
所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质就是有效发挥其媒介资源配置的功能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和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1、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职能变化
2、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发行的银行
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有权发行货币的机构
银行的银行
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组织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
政府的银行
代理国库收支、国家债券的发行
对政府提供信贷
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参与国际金融活动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二、中央银行的业务
负债业务
储备货币(货币发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发行债券
国外负债
政府存款
自有资金
其他负债
资产业务
国外资产(外汇、货币黄金、其他国外资产)
对政府债权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
其他资产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货币乘数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银行创造信用货币的基本前提条件
二、货币乘数
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存款创造,使存款成倍数增长。
1、基础货币
基础货币和货币供给之间的倍数关系,被称为货币乘数
2、货币乘数的公式:
货币政策目标及工具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利用其掌握的利率、汇率、借贷、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及金融法规等工具,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完整的货币政策体系
二、货币政策目标
操作目标 => 中介目标 => 最终目标
1、操作目标
2、中介目标(与操作目标一一对应)
3、最终目标
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的选取须符合以下标准:
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和适应性。
三、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
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准备好,再公开)
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直接消证不间接)
消费者信用控制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不动产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行政、命令)
间接信用控制(道义劝告、窗口指导)
3、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
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
常备借贷便利(SLF)
抵押补充贷款(PSL)
中期借贷便利(MLF)
临时流动性便利(TLF)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货币传导机制概述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货币政策手段,使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整和影响经济中的相关经济变量,并通过一定渠道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的过程与作用机理。
二、货币传导机制的类型
1、利率传导机制
这一传导机制中,核心的变量为利率
货币供应量(上升)=> 实际利率(下降)=> 投资(上升)=> 总产出(上升)
2、信用传导机制
银行信贷的传导渠道
货币供应量(上升)=>银行存款和贷款(上升)=>投资(上升)=>总产出(上升)
3、资产价格传导机制
托宾q理论
q值定义为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资本重置成本之比。
当q值大于1时,企业的市场价值将会大于重置成本,投资增加,最终提高社会总需求和总产出。
货币供应量(上升)=>股价(上升)=>托宾q(上升)=>投资(上升)=>总产出(上升)
财富效应
货币供应量(上升)=>股价(上升)=>金融资产价值(上升)=>财务困难的可能性(下降)=>耐用消费品和住宅支出(上升)=>总产出(上升)
4、汇率传导机制
货币供应量(上升)=> 实际利率(下降)=> 汇率(下降)=> 净出口(上升)=> 总产出(上升)
一、场内市场的定义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二、我国的场内交易市场
主板市场
科创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北京证券交易所
1、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
中小板市场
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内设立。宗旨: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2021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并发布两板合并业务通知及相关规则明确合并实施后的相关安排,于4月6日正式实施两板合并。
2、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
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
特点: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股票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股份转让系统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做市转让:须有两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板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4、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聚焦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北交所于2021年11月15日正式开市,首批共81家公司上市,其中71家来自新三板精选层,并整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 相较于创业板和科创板,北交所的服务对象将会“更早、更小、更新”,即聚集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北交所的设立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板中小板合并的意义(补充知识)
2004年中小板推出,深市主板的融资功能明显减弱。其实,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一方面,主板和中小板上市标准一致,交易规则相同,不存在重大差异;另一方面,在这两个板块上市的企业,并没有大小之分,很多大市值企业也在中小板上市。既然深市主板和中小板的资本市场环境相似,两者合并起来也是合理的。
合并后深交所将形成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结构更简洁、特色更鲜明、定位更清晰,可以更好地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场外市场
一、场外市场的定义
集中交易场所之外(店头市场、柜台市场、OTC市场)
以交易非标准化的、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
二、场外市场的特征(两低一做市)
三、我国的场外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
券商柜台市场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私募基金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
券商柜台市场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不得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市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
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
科创板
一、科创板概述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注册制
注册制,是一种不同于审批制、核准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直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二、科创板重点服务的企业类型和行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高端装备领域
新材料领域
新能源领域
节能环保领域
生物医药领域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三、科创板制度规则体系(1+2+6+N)
1个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2个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6个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6项主要业务规则,涵盖注册审核、发行承销、上市规则与持续监管、信息披露、交易规则等主要内容
N个细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发布的其他一整套业务指引、规范和管理细则(关键词:业务指引、暂行规定、业务规范、管理细则)
四、科创板上市条件(记忆:三千二五四亿十)
五、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创新点(标准多元、定价市场、审核注册、机制差异、监管针对、退市从严)
上市标准多元化
发行审核注册制
发行定价市场化
交易机制差异化
退市制度从严化
持续监管更具针对性
六、科创板市场定位(知识补充)
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
从市场功能看,科创板应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更加深度的融合。
从市场发展看,科创板应成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从市场生态看,科创板应体现出更加包容、平衡的理念。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一、创业板改革的背景及定位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改革思路——“一条主线”
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奠式深度融合。
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二、改革后创业板与科创板差异
1、板块定义(最大不同)
2、发行上市制度
发行条件
发行承销
3、交易制度
涨跌幅比例
投资者适当性
交易申报上限
4、退市制度
退市流程
退市类型(记忆:教材贵重)
三、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意义(补充知识)
一是建设资本市场的新要求: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二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新突破。
三是对审批化、核准化、管制化的改变,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四是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将迎来机遇。
五是大大提高上市效率。
六是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打破了投资者包赚不赔的惯性思维,让投资者摆脱对监管机构在市场中扮演的家长式角色的依赖,并让投资者自主权衡风险、自己做出决定。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