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刑法之男人的千古难题
这个月的任务是,刑法书、课件、试题一遍,先看书、后听课、再做题。刑法相较于民法,确实有趣很多,但是也很容易积累一些负能量。因为刑法揭露的都是人性最丑陋面,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对社会的阴暗无法理解。刑法的论证能力是一项最精密的技艺,没有专业背景做支撑,三年五载努力下来,可能也只是个入门,所以我只能算是在门边游荡着。今天分享两个案情相同人物关系不同的案例,也是电视剧、电影中经常出现的桥段。例1:张杉(男)与李思思(女)系男女朋友关系,某日晚饭后两人与张杉母亲一块去湖边散步,不小心,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且二人均不会游泳,只能救一人。问题:张杉应该先救谁?例2:张杉(男)与李思思(女)系夫妻,某日晚饭后,两人与母亲一块去湖边散步,不小心,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且二人均不会游泳,只能问一人。问题:张杉应该先救谁?其实这两个案例,在刑法上并不存在争议,只是生活中,大家开玩笑,总爱这么调侃,但放到刑法上,其实结论很清晰:例1,张杉对女友仅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没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对母亲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即张杉若救女友,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例2,张杉对老婆和母亲均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当救助义务冲突(只能救助一人时),张杉既可以救助母亲,也可以救助老婆,基于救助义务冲突而排除其违法性,最终不构成犯罪。以上两个案子,告诉我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法律上与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在法律保护层面,相互之间的义务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