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本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涵盖 10 章 127 条的专门法律,将为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化学品企业、监管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对本法的通过与实施高度关注,作为化学品全生命周期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机构,我们将推出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主要聚焦本法核心条款、修订要点及实践应用场景,内容包含权威媒体新闻报道、官方解读和条文研读,期望与行业同仁交流意见、共同探讨。——体现“一件事、全链条”的系统治理思维。
漠视小问题,就会出大祸。这部法律基本覆盖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应急处置等整个流程,对各个环节都有具体规定,对企业、个人等多个主体也有明确要求。
“比方说运输环节,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实现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长代海军表示,通过全链条管控,有助于危化品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实现闭环管理。
——强化落实企业与政府的法律责任。
实践证明,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最关键的是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律明确,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知识和能力进行考核,对危化品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总体来看,就是要通过硬性规定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以及环境的缺陷,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夯实危化品企业的主体责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化工园区安全研究所所长多英全表示。
“此外,立法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通过列举式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厘清了监管界限。”代海军说。
——突出源头治理,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本次立法,预防为主的理念体现在方方面面。
“化工园区是我国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但近年来一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化工园区管理上存在问题。”多英全说,立法对化工园区的认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以及相应的管控措施都作出规定,填补了这方面法律的空白。
此外,源头治理还体现在安全准入的制度规定。无论是危化品生产、使用还是经营单位,都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证,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措施,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事前监管权重更大。这样的制度设计也向企业释放了信号:必须主动识别、消除风险。”多英全说。
——提高处罚额度,增强威慑力。
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属于高危活动。在法律责任设置方面,这部法律相比有关条例提高了处罚额度。
此外,对于违法行为,法律还明确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罚款。“既处罚单位,也强调对个人责任的追究,有助于倒逼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多英全说。
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更是生命线。法治护航下,危化品行业将坚守安全关,健康稳妥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共127条,既注重顶层制度设计,也扎根安全管理实际,系统构建覆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治体系,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水平危险化学品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危险化学品风险高,事故后果严重,防范安全风险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压实压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管责任,将风险防范理念贯穿于条文规定中,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同时,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明确了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加强监督协作和联合执法;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细化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安全管理方面,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强过程安全管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按照要求包装危险化学品,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时及时妥善处置相关装置、设施和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等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使用条件应当符合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使用。此外,要求使用国家规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方面,明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查验证件,销售、购买信息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明确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方面,明确通过道路、水路运输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并对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出衔接规定。
加大违法责任追究
为尽可能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专设一章对事故应急救援作出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此外,要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救援,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大了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对于部分严重违法行为,在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限制从业。
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做好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结合其行业领域、职业特点等开展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将普法教育融入日常教育培训中,以普法教育带动安全能力提升,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要求转化为日常行为理念。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走近群众生活,提高社会公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营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社会氛围,筑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