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领土制度
(一)国家领土四大构成(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1. 领陆
•定义:国家主权支配下的陆地地表,国际法不干涉领土内部事务,仅规制陆地边境边界相关规则。
•核心考点:边境制度(3大核心规则)
a.便利原则:允许、鼓励边境边民往来、边境贸易、边境通讯、纠纷便捷处理;边民凭证可在边境划定范围内自由通行,无需普通护照签证。
b.相邻权尊重原则:一国境内活动,不得损害邻国边境安全、生态、合法权益。
【举例】不得在边境单边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边境发生火灾、自然灾害,需主动设立隔离带、及时通知邻国,防止灾害蔓延。 |
c.界标规则:界碑、界桩、边界标识,无论人为损毁/自然地震、雷击毁损,严禁一国单方恢复、移动、重建;必须双方代表共同到场、共同监督、协同恢复原状。
2. 领水
包含境内河流、湖泊、内海、领海、群岛水域,核心考点:河流5大分类及法律区别
(1)内河
•定义:全程流经一国领土,完全在一国主权范围内(长江、黄河、珠江)。
•规则:国家完全主权,他国船舶未经许可绝对不得航行、驶入。
(2)界河(两国边界河流,中俄黑龙江、中朝界河)
•划界规则:可航行河道→主航道中心线;不可航行河道→河道中心线。
•两大特殊规则:
a.航行自由:船舶航行可不经对方许可,跨越中心线在对方航道正常航行,船舶无法严格卡死中心线行驶。
b.修建限制:单边不得擅自修建堤坝、桥梁、水利工程、围河设施;修建设施a必须征得对岸国家同意,否则必须拆除。
•底层原理:单边设施会改变河道水流、水文、生态,侵害邻国相邻权与领土权益。
(3)多国河流
•定义:流经两个及以上沿岸国家,如澜沧江(湄公河)。
•主权:各流经河段,主权归所属沿岸国。
•通行规则:仅对沿岸国家船舶开放,非沿岸国船舶禁止航行。
(4)国际河流
•定义:流经多国、连通海洋,国际条约统一规制(多瑙河,流经11国)。
•主权:各河段主权仍归沿岸所属国,沿岸国不得堵塞、改道、截断河道。
•通行规则:对全球所有国家非军用商船、民用船舶全面开放。
(5)国际运河
•定义:人工开凿、两端直接连通海洋(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中国京杭大运河不属于国际运河。
•主权:运河领土、主权完全归开凿所属国家。
•通行规则:开放程度>国际河流;所有国家民用、军用船舶,缴费后均可通行,仅禁止在运河内开展军事作战行为。
3. 领空
•基础原则:完全主权原则,他国航空器、飞机,飞越一国领空必须事先经该国许可。
•两大法律原则
a.领空完全主权:国家可自主开放/关闭领空、划定航线、保留国内航线仅本国航空公司运营。
b.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航空犯罪专属规则):
▪发生劫机、航空犯罪后,犯罪嫌疑人在哪个国家被抓获,该国二选一履行义务:要么引渡给有管辖权国家,要么直接在本国起诉、审判定罪。
▪禁止行为:不得随意直接释放航空犯罪嫌疑人。
4. 底土
•定义:领陆、领水下方的地球底层土地、地层。
•规则:国家完全主权,地下矿产、自然资源、地层资源,全部归所属国家所有;对应《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
(二)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合法/非法区分,法考高频判断)
1. 传统取得方式
取得方式 | 现代国际法合法性 | 核心考点 |
先占 | 现代非法;历史合法 | ① 对象:无主土地;② 必须满足:有效占领+公开行政管理、划定疆域;③ 南极禁止任何国家先占;④ 仅用于解决历史领土争端(如黄岩岛中国自古行政区划管辖,构成合法先占依据) |
时效 | 中国不承认、国际法存在争议、考试直接按非法判定 | 指长期控制他国领土满一定年限自动取得主权,无论年限长短,法考做题一律不合法 |
添附 | 合法 | 自然添附:河流泥沙冲击、自然新生土地;人工添附:填海造陆限制:① 必须基于本国领土基线延伸;② 不得侵害他国相邻权、领土主权;③ 专属经济区、公海人工造陆,不构成领土添附 |
征服/战争取得 | 现代非法 | 违反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基本原则,武力侵略、战争吞并领土一律无效 |
割让 | 分情况 | 平等自愿条约→合法;不平等条约、武力胁迫割让→非法(近代不平等条约割地全部无效) |
2. 现代新增合法取得方式
1.独立:殖民地、被压迫民族合法独立,自主取得领土主权,合法有效。
2.公民投票:效力看个案,必须满足:相关国家协议同意、全民公投合规、不违反国际法,才合法;典型案例:英国脱欧公投。
3.民族自决原则:殖民地、被殖民民族,有权自主决定独立、归属,是领土主权合法依据。
第二部分海洋法
【注】海洋水域、海洋底土,完全分开两套制度,不可混淆
•海洋水域:海水水体本身(捕鱼、航行、通航相关权利)
•海洋底土:海水下方海床、地层、底土(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相关权利)
•所有海域宽度起算点:统一从领海基线测量
(一)海洋水域划分(由内向外:内海→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公海)
1. 内水(内海+境内河湖)
•范围:领海基线以内全部海域;中国典型:渤海湾、琼州海峡、杭州湾。
•主权规则:国家完全、绝对主权,等同于本国领土。
•通行规则:外国船舶非经中国许可,绝对不得驶入、穿行、停靠。
•港口刑事管辖专属考点(⭐️必考)
外国船舶停靠我国港口,船上发生刑事案件,我国仅3种主动管辖情形,其余无权管辖:
a.案件扰乱我国港口公共安宁、秩序
b.受害方为我国公民/我国国民
c.涉案案情重大、性质严重
•被动管辖:外国船船长、船旗国领事主动向我国提出管辖请求,我国才可管辖。
•反之:普通船员赌博、内部纠纷、无中国人参与、不扰乱港口秩序,我国无权主动管辖。
2. 领海
•宽度: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我国法定领海宽度12海里。
•主权:国家完全主权,领土组成部分。
•核心权利:外国民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a.无害通过:仅以穿越领海为目的,不经许可、不打招呼、不停泊、不下锚,快速连续通行。
b.中国保留:外国军舰、军用船舶,不享有无害通过权,穿越我国领海必须事先单独申请许可。
c.潜水艇无害通过硬性要求:必须浮出水面、悬挂本国国旗航行,水下潜行直接判定为有害、违法。
d.有害通过判定:航行中侦查测绘、军事演练、起降战机、捕捞作业、下锚停留、转移货物,均属于有害通过,直接禁止。
3. 毗邻区
•宽度:领海基线向外24海里;实际宽度=24-12=12海里(扣除领海12海里)。
•不属于国家领土,无领土主权。
•国家仅享有4类管制权:海关、财政、移民、卫生(检验检疫)。
•适用行为:走私、逃税、非法移民、动植物商品无检疫入境等违法行为。
4. 专属经济区
•宽度: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实际宽度=200-12=188海里,包含毗邻区。
•非领土、无完全主权,仅享有自然资源专属勘探、开发、管理权。
•权利区分:水里捕鱼→专属经济区;海底开采油气矿产→大陆架。
5. 公海
•范围: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外全部海域。
•规则:全人类共同共有,所有国家平等享有航行、捕鱼、科研自由;无任何国家领土主权。
(二)海洋底土划分(内海领海底土、大陆架、国际海底区域)
1. 内海+领海下方底土
•规则:国家完全主权,属于本国领土底土。
2. 大陆架(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自然延伸)
(1)自然延伸<200海里:直接扩展至200海里,实际宽度188海里。
(2)自然延伸200—350海里:按实际自然延伸宽度划定。
(3)自然延伸>350海里:强制封顶,最远不得超过350海里。
(1)权利:仅针对海底石油、天然气、矿产、底土自然资源专属开发权;和水域捕鱼权无关。
(2)权利取得:无需宣告、无需占领,天然基于陆地领土延伸直接取得。
(3)内外大陆架区别:
◦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开发资源无需缴费、无任何分摊义务。
◦200海里以外外大陆架:开发资源,必须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费用/实物。
◦免缴例外:发展中国家满足特定经济条件,可免缴;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直接免缴。
3. 国际海底区域
•范围:大陆架以外全部海底底土,公海下方底层。
•性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占有、主张主权。
•开发制度:平行开发制
申请者勘探划定两块同等价值矿区,一块作为保留区,交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交由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发;一块作为合同区,由申请国自己开发。
第三部分特殊空间:南极制度 + 外层空间制度
(一)两大特殊空间通用三大基本原则
1.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2.和平目的原则,禁止一切军事占领、军事侵略
3.自由科考、自由探索原则
(二)南极法律制度
1.核心条约:1961年《南极条约》
2.核心考点:领土要求冻结制度
◦1961年之前:各国已提出的南极领土主权要求,维持现状、冻结不变,不能进一步转化为实际主权。
◦1961年之后:任何国家不得新提出南极领土主权要求。
3.南极仅用于:和平科研、科学考察;禁止先占、禁止军事活动、禁止核试验。
(三)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1. 领空 vs 外空 划分
•内层空间(领空):航空器、飞机可飞行的对流层以内,国家完全主权。
•外层空间:航天飞船、人造卫星、空间站飞行区域,属于公共空间,无国家主权。
2. 三大核心制度
(1)登记制度
•所有外空物体(卫星、航天器、火箭残骸),发射国必须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
•登记效力:是物体所有权、管辖权、归属权的唯一法定依据。
(2)营救制度
【口诀】援助→通知→送还
•他国航天器坠落本国境内:及时救助航天员、立刻通知发射国+联合国秘书长、完好归还航天器与宇航员。
(3)责任制度(⭐️高频真题考点)
①责任主体:所有发射国(促成发射国、实际发射国、提供发射领土国),全部连带承担责任。
②归责原则两分:
◦空对地损害(外空物体坠落砸中地面人员、财产、飞机):绝对责任,不管有无过错,一律全额赔偿。
◦空对空损害(两个外空卫星、航天器太空相撞):过错责任,谁有过错谁赔偿;双方无过错,损失各自承担。
| 【真题】甲乙丙三国联合研发气象卫星,委托乙国实际发射、丙国提供发射领土、甲国主导促成发射;三国均为外空公约缔约国。发射中火箭碎片坠落,砸伤受邀现场观看发射的丁国公民;后该气象卫星轨道偏离,与戊国通信卫星相撞,戊国卫星碎片坠落,砸毁己国地面建筑、造成己国人员伤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三国对己国的人员、财产损害,承担绝对责任✅属于空对地损害,发射国甲乙丙,无过错也要承担绝对赔偿责任。 B. 火箭碎片造成丁国受邀公民的损害,不适用外空责任公约✅受邀参与发射、现场观看的外国人,损害按双方民事协议、国内法调整;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公约不规制一国和其受邀外国人、本国国民的纠纷。 C. 甲乙丙三国对戊国卫星相撞的损失,承担绝对责任❌卫星太空相撞属于空对空损害,不适用绝对责任,适用过错责任,仅轨道偏离过错方承担赔偿。 D. 丁国公民受伤,丁国可直接向甲乙丙三国主张公约内赔偿❌丁是受邀人员,纠纷归双方私下协议、国内法规制,不归外空责任公约管辖,不能依据公约索赔。 |
第四部分国际环保法
(一)大气环境与温室气体减排(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1.核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所有国家都有减排义务,但发达国家、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义务完全不同。
2.三类国家义务划分
◦老牌发达国家:有强制量化减排目标,额外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环保技术援助。
◦新兴工业化国家(中国):有自主减排目标,无强制国际摊派指标。
◦发展中国家:仅自律减排,无强制指标,可接受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援助。
3.净排量规则:实际排放量-本国森林植被吸收量=净排量;只要净排量不超标,实际排放超标也不产生国际责任。
4.减排折算3种合法方式
① 排放权交易:向低排放发达国家购买剩余减排额度。
② 绿色技术转让: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环保绿色技术,折抵本国排量。
③ 集团抵消(仅欧盟适用):欧盟成员国整体核算,内部互相抵消排量。
5.巴黎协定2020年后规则:取消统一国际摊派指标,改为各国国家自主贡献、自主承诺减排目标;中国承诺: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1.核心规则:野生动植物跨境贸易,必须提前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2.许可证有效期:1—5年。
3.保护等级越高,贸易管控越严格;等级越低,贸易自由度越高。
(三)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4个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1.转移双方:必须都是公约缔约国,禁止和非缔约国转移危险废物。
2.必须取得进口国书面正式同意(进口许可证)。
3.全程必须有无害环境、合规合法的处置处理方式。
4.转移全程配套保险、担保、风险保障机制,泄露污染可足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