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通过三时角度对作业、作者以及来去之能立进行观察,现在开始通过对去法和去者之一体异体以及安立去者的去法和去法本身的一体异体进行观察,从而来破实有之去。若按中论疏的科判,前者主要破人法之体,后者破人法之用,体用皆无,则定非实法。
辛四(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
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如果认为去法即去者,两者是一个本体,如同火和火的热性一样,持此观点则不合理;如果认为去法异于去者,两者是不同的本体,持这种观点也不合理。
为何要观察两个法的一体和异体,因为从因明的角度两个有实法之间的关系只有一体和异体两种,若超越两种关系则非实法。
壬二(广说)分二: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癸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颂词解释: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二者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则不合理,如此一来,世间一切作者及作业,所有这些则都会成为一体。比如一个人拿着斧子砍树,他和他砍树的行为应该是分开的。如果两者一味一体,那么砍者和他砍树的行为就完全不能分开,但这根本不合理。
除此以外其他的过失,假如去者与去是一个本体,那么去者就会一直去而永远无法安住下来,因为他是去法的本性和住相违,两个动作不可能在一个本体上同时存在。
若按中论疏的解释,去法是动作,是有表色,属于色法。去者是五蕴的积聚或者心识,属于心法,若一体两者应该全部成色法或全部成为有情,会有这样的过失。
癸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颂词解释:如果说去法有别于去者,即二者是他体的两个不同事物,则也不合理,这样就会有离开了去者而有去法,或者离开了去法而有去者的过失。
如果是两个他性的法,就相互没有关系,不会互相观待。就像同时的瓶子和柱子,或如牦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成为同时存在毫无关联的法。没有瓶子时也可以有柱子,没有柱子也可以有瓶子,因为二者没有任何联系。但是去者去法与他体法不同,去者去法必然同时互相观待存在,并不会出现只有去者没有去法或者有去法没有去者的情况。故去者去法是他体也不合理。
此外若离开去法有单独的去者,生活中比如一个人想去上海,虽然他还没去的时候,那大家也会称他为上海的去者,但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为只有当他有了去的行为之后,才能安立他为去者,否则去者就不能成立。
壬三(摄义):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颂词解释:中观宗驳斥说虽然你们认为去法与去者是二种实有存在的法,但如果此二法于一体、异体的二门中都不成立,那为何还要说去法和去者的自性可以成立呢?(注:若两个法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的关系,则两者俱无自性,非为有实法)
也有注释说此颂词是安立去法与去者除了一体异体以外,还有一种不可言说的情况——非一非异,两者既非一体,也非他体。如犊子部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它和五蕴非一非异,但这根本不能成立。同样的道理,若认为去法和去者既非一体也非他体,则也不合理。入中论中对犊子部的观点有详细的破斥。
辛五(观察去法之一异而破)分二:一、观察一去法而破;二、观察异去法而破。
壬一(观察一去法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颂词解释:如果先前已经用去了知(安立)了去者,那么在去者成立之后,他就不能再用这个去法来去,因为只有一个去之故。反之如果用这个去成立了去法(作者去的动作),那么先前就没有去法来了知去者,这样去者就不能成立,故而也无有所谓的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第一个“去”是指行为,即去法,只有通过这种去法才能成立或者了知去者。如果去者已经通过前面的去法成立,那么他不能再用这个去法去。因为假设只有一种去法,它已经用来成立去者,就再也不能使用这个去法来行走。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若先有个去法来成立去者,去者再用现在的去法而去,可以说去者去,但是去者成立前的去法根本不成立,去者也就不成立,所以去者去不成立。
所以说假设安立去者的去法和行动的去法是一个则根本无法实现去的行为,下面颂词观察如果两者不是一个去是否成立呢。
壬二(观察异去法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颂词解释:如果先前已经用一个去法了知了去者,那么在去者成立之后,他就不能再用另外一个异体的去法来去,因为于一个去者当中,不应该既有表明去者的去法,又有表明去的行为的去法,即不应该存在二个去法的缘故。
如果先前成立去者的去法和行动的去法不是同一个,这样也无法成立,因为变成一个行动中有两个不同的行为动作,这也是不合理的。
中论疏:如果对方说初步成立去者,第二步异去为去者所用。破:这样就有二去法,二去法则有二动二身。对方:第二步时,初步已灭,没有二个去法的过失。破:初步灭,者灭,不得至第二步。初步不灭,犹有初步,也不得至第二步,所以一切人无有动步。
我们一直认为的观点跟中论疏举的例子有点类似,认为第一步去的行为安立了去者,那这个去者可以延续到第二步,再有去的动作。实际这样的延续性是不存在的,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去者永远不相同,因为刹那生灭,我们认为的延续性只是名言中的同类相续,经不起胜义理论观察。
庚二(以理证略说)分二:一、观察是否去者而破;二、观察第三者而破。
辛一(观察是否去者而破):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此科判按中观密钥的理解是总结性宣说,按中论疏是单独安立有无门,故角度有所不同。首先分析颂词中的决定和不决定?1、中观密钥中决定的去者就是依去法而成立的去者,不决定去者就是不依去法的非去者。故决定成立的去者不能从三种道路上去;不是决定成立的去者也不能从三种道路上去。比如我有去成都的行为,我是决定去成都者。从已去、未去、去时这三时或三种道路上观察决定的去者都不能去,所以“不能用三去”。2、中论疏中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白话文解释就是决定的去者不需要观待去法,所以是恒常的去者,没有住和返回等情况,故无法用三去。假设是不决定的去者,则要观待去法成立去者,那去者本非实有,何能用三去?故中观密钥和中论疏分析有些区别,中观密钥中并无有体现常恒的去者,仅是有去法的去者,对此颂词是总结性宣说无论有无去的行为都无法用三去。而中论疏从常恒的去者和观待去者两方面分析不能用三去。
关于三去的解释也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解释为已去、未去、去时三种道路;即不能采用已去、正去和未去三种道路上的去作为去法。第二种观点解释为能去、所去、去或去者、去法、所去的道路。
辛二(观察第三者而破):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颂词解释:1、去法既决定又不决定的去者,也不能采用已去、正去和未去三种道路上的去作为去法或者说从去业、去法、去者三方面观察,也不可能有去。2、是故去法、去者、所去之处这三者皆不存在。
去法定不定,即去者和非去者集于一体的去者。然而去者和非去者是相违的二种法,不可能成立于同体。即使成立这样的法,也不可能去过去、未来和现在的三种道。所以既不成立去法,也不成立去者,更不成立去处,所有的一切都无非是空性。
综上本品通过三时观察作者、作业、来去的能立,再观察去法去者之一异以及去法之一异,最后再分析无论是否决定的去者都无法有来去,最终得出万法本无有来去。虽然看似分析外在的现象没有来去,但内观我们自己的心也是如此,无所从来,亦无所去。那有些人问我们的起心动念怎么回事?那我们去观察自己的心从哪里来?从身体来不可能,从外境来也不对,从前刹那的心法生,但前后刹那都是他体,也没有一个实有的心。如果心真的从前一刹那流转到后一刹那,那类似就有行为动作,那已去的刹那没有去,未去的刹那亦无去,当下刹那也不存在。所以胜义中名言的起心动念根本无法成立,而我们感受到的只是凡夫位的显现,依缘起显现能取的心和所取的境,但本质上两者均无自性,只是无而显现,犹如梦境、镜中的影像、海市蜃楼,显现当下即是空性。故显现万法虽有来去,自性无有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