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安全,个人救生设备是最后一道防线。SOLAS 公约第 Ⅲ 章第 7 条对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 / 抗暴露服作出一般性强制要求。
一、救生圈:分布、索具、灯与烟雾信号
1. 布置与存放
- 两舷易取位置,尽可能覆盖所有露天甲板;至少 1 个放在船尾附近。
2. 可浮救生索
- 长度≥存放处至最轻载水线高度的2 倍,或30m,取较大值。
3. 自亮灯与自发烟雾信号
- 其中不少于 2 个再加配自发烟雾信号,可从驾驶室快速抛投。
- 带灯 / 带灯 + 烟雾的救生圈两舷均匀分布,且不得与带救生索的救生圈重复。
4. 标识要求
每个救生圈用粗体罗马字母标明:船名 + 船籍港。
二、救生衣:人人有份,特殊人群额外配
1. 基本配备
每人 1 件合格救生衣,另按以下补充:
- 婴儿救生衣
- 儿童救生衣
- 不少于乘客人数10%,或每名儿童 1 件(取更严格)
- 值班与远处艇筏
- 大体型人员
成人救生衣无法适配体重 140kg、胸围 1750mm人员时,须配辅助系固设备。
N×1件/人+婴儿救生衣+ max(10%×乘客,1件/儿童) + 远处艇筏2件(UISC213)+值班人员
2. 存放与使用
- 全封闭救生艇用救生衣:不影响登艇、入座与系安全带。
- 自由降落救生艇:救生衣选型、存放、穿着不影响登艇与艇操作。
三、救生服 & 抗暴露服
- 救助艇员、海上撤离系统工作人员:每人 1 件救生服或抗暴露服。
- 船舶常年在温暖海区航行,主管机关可豁免保温防护装备。
四、小结
- 救生圈:两舷分布、船尾 1 个、半配灯、2 个带烟雾、不系固、标船名港。
- 救生衣:人人一件,婴 / 童 / 值班 / 大体重按比例加配,存放醒目、不碍登艇。
- 救生服:关键岗位配齐,暖水区可豁免。
注:本文为 SOLAS III第 7 条的核心要点梳理,仅作船舶行业学习参考。船舶在设计、建造、检验及运营的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 SOLAS 公约原文、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船舶具体技术规范。